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咨詢通告
編 號:AC -141 - 02
下發日期:2007年8月28日
高性能多發飛機訓練要求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編 號:AC -141 - 02
下發日期:2007.8.28
編制部門:
批準人:
高性能多發飛機訓練要求
1、目的
本咨詢通告依據CCAR - 121部第417條以及CCAR - 61部第
27條(d)款制定,包括航空知識訓練,高性能多發飛機訓練,多機
組成員協作訓練,機組資源管理訓練和LOFT訓練。通過該過渡
訓練,達到在按CCAR - 121運行的飛機上擔任副駕駛的駕駛員的
基本要求。
2.定義
高性能多發飛機:實用升限或最大使用高度(以低者為準)高
于平均海平面( MSL) 7,600米(25 ,000英尺),具有增壓艙的,渦輪
動力發動機驅動的,具有較復雜的系統、較現代化的儀表和設備
一1一
(至少具有航空氣象雷達,區域導航等設備),在飛行性能和操縱
特性上接近現代噴氣運輸機的多發飛機。
多機組成員協作:飛行機組作為一個由機長領導的、其他成員
協同操作的團隊的職能運轉。
3.適用范圍
3.1本訓練課程僅作為按CCAR - 121運行的公共運輸航空公
司飛機駕駛員初始訓練前的過渡訓練,其飛行訓練和模擬機訓練
不能代替型別等級訓練;
3.2本訓練課程必須在經局方批準的CCAR - 141部飛行學校
進行,其地面教學大綱及飛行訓練大綱需經局方審定合格。
4.訓練時間要求
4.1對于轉中型機的駕駛員,必須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30小
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但無需本咨詢通告所要求的訓練,
CCAR - 61部第27條((1)款所要求的高空增壓訓練由航空公司負
責完成。
4.2對于轉大型機的駕駛員,必須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50小
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其中可包括由授權教員在高性能多發
飛機上提供的至少20小時按本通告規定的過渡訓練,該訓練包
括:
1)至少10小時在高性能多發飛機或同型號飛行模擬機上作
為PF按本通告飛行訓練要求完成的飛行技能訓練。另外,還應包
括同等時間在飛機或飛行模擬機上作為PNF,以完成多機組成員
·2一
協作課程為目的的飛行訓練,以及至少5小時航線飛行或模擬航
線飛行( LOFT)訓練。
2)上述訓練中,至少10小時在高性能多發飛機上完成,包括
5小時儀表飛行訓練和5小時航線飛行訓練。
4.3對于轉重型機的駕駛員,必須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80小
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其中可包括由授權教員在高性能多發
飛機上提供的至少50小時按本通告規定的過渡訓練,該訓練包
括:
1)至少25小時在高性能多發飛機或同型號飛行模擬機上作
為PF按本通告飛行訓練要求完成的飛行技能訓練。另外,還應包
括同等時間在飛機或飛行模擬機上作為PNF,以完成多機組成員
協作課程為目的的飛行訓練,以及至少20小時航線飛行或模擬航
線飛行( LOFT)訓練。
2)上述訓練中,至少25小時在高性能多發飛機上完成,包括
10小時儀表飛行訓練和1 5小時航線飛行訓練。
5.訓練內容要求
5.1航空知識訓練
1)航空公司的運行
航空公司的運行培訓不得少于20小時
CCAR - 121規章(或培訓所在國相應的運行規章)
航空公司基本運行程序介紹
國際航線運行知識
一3一
2)高空飛行知識
高空飛行知識培訓不得少于20小時
高空飛行環境
高空天氣
飛行計劃和航行
高空生理知識
高空系統和組件
高空空氣動力和性能因素
高空應急程序
3)高性能多發飛機機型理論
高性能多發飛機機型理論培訓課程不得少于64小時
一般運行科目
飛機和運行限制介紹
重量與平衡
不利天氣下的常規做法
空氣動力特性、性能和最低設備清單
飛機系統和部件
燃油和滑油系統
動力裝置
電源系統
液壓系統
起落架和剎車
一4一
氣源系統
環境系統
飛行操縱
防雨防冰
防火和防過熱
飛行儀表
導航設備和顯示系統
自動飛行系統
通訊設備
航空器特定的應急訓練
應急設備
非正常和應急程序
系統綜合訓練
駕駛艙熟悉和檢查單使用
飛行動作和顯示系統
飛行運行和自動飛行系統的使用
應急程序
導航系統的使用正常和非正常飛行運行
正常和非正常飛行運行
4)多機組成員協作理論知識
多機組成員協作理論培訓課程不得少于25小時。多機組成
員協作基礎理論知識的培訓應包括:理論知識培訓,下述內容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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