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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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指定部門和人員負責鳥
類和其它動物的危害防范工作,并配置必要的驅鳥設備。
第一百八十二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每年至少對機場鳥類危
害進行一次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機場鳥害防范管理機構設置及職
責落實情況、機場生態環境調研情況、鳥害防范措施的效果、烏情
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及報告等。
第一百八十三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場鳥害評估結果
和鳥害防范的實際狀況,制定并不斷完善機場鳥害防范方案。方案
至少應當包括:
(一)鳥害防范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二)生態環境調研制度和治理方案;
(三)鳥情巡視和驅鳥制度;
(四)驅鳥設備的配備和使用管理制度;
(五)重點防治的烏種;
(六)鳥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七)鳥情通報及烏擊報告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不定期向機場周邊居民
宣傳放養鴿子對飛行安全的危害,并配合當地政府發布限制放養鴿
子的規定,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控制和減少機場
附近區域內垃圾場、養殖場、農作物(植物)晾曬場、魚塘、養鴿
戶的數量和吸引鳥類的農作物、樹木等。
第一百八十五條 機場飛行區、圍界、通道口和排水溝出口應
當能防止動物侵入機場飛行區。
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禁止搭建任何建筑和種植樹木。
第二節 生態環境調研和環境治理
第一百八十六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持續地開展鳥害防范基
礎性調研,全面掌握機場內及其附近地區的生態環境、鳥類種群、
數量、位置分布及其活動規律;繪制鳥類活動平面圖;掌握機場內
及其附近地區與烏情動態密切相關的生物類群及影響因素的時間、
空間分布情況,分析其中的關系;據此制定和不斷完善鳥害防范實
施方案,確定各階段應當重點防范的對象,有針對性地實施鳥害防
范措施。
第一百八十七條 機場鳥類活動平面圖應當至少涵蓋機場障
礙物限制面的錐形面外邊界所包含的范圍,并應當包括:垃圾場、
飼養場、屠宰場、農作物、灌木林、溝塘及其他吸引鳥類活動的設
施或者場地的位置;大鳥和群鳥(含候鳥)的筑巢地、覓食地、飛
行路線、飛行高度、出沒時間等。
機場鳥類活動平面圖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更新。
第一百八十八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場鳥情信息的分
析結果,及時對機場圍界內對飛行安全危害較大的鳥類巢穴、食物
源、水源、棲息地、覓食地進行有效的整治,并應當積極協調配合
地方人民政府對機場圍界外的上述情況進行整治。
第一百八十九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機場范圍內的草
坪、樹木進行滅蟲處理。
第一百九十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機場圍界內定期采取設
置鼠夾和灑布藥物等措施,滅殺老鼠、兔子等嚙齒類動物。
設置的鼠夾和灑布的藥物應當記錄,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防止傷及人員。灑布藥物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應當指定人員對鼠夾
和藥物進行管理,及時補充藥物和更換鼠夾。
第一百九十一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巡視檢查并清除機
場建筑物角落和周邊樹上的鳥巢。
第一百九十二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盡可能減少機場范圍內
的表面水,及時排除水坑、洼地上的積水,定期清理排水溝,避免
昆蟲和水生物的滋生。
第一百九十三條 飛行區內禁止種植農作物和吸引鳥類的其
它植物、進行各類養殖活動、設置露天垃圾場和垃圾分揀場。
第一百九十四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其機場年度鳥類危害
管理方案中明示機場內外的吸引鳥的主要因素,以及為實現生態環
境管理目標所采取措施的先后次序及其起始與完成日期。
第三節 巡視驅鳥要求及驅鳥設備管理
第一百九十五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環境整治的基礎上,根
據鳥情特點,采取驚嚇、設置障礙物、誘殺或捕捉等手段或其組合
實施鳥害防范工作。所采取的驅鳥手段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
民航規章要求,并確保人身安全,避免污染環境。
第一百九十六條 在機場有飛行活動期間,機場管理機構應當
不間斷地進行巡視和驅鳥。
第一百九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驅鳥槍、彈
藥、煤氣炮、語音驅鳥設備、捕鳥網、視覺仿真裝置等,確保設備
完好并得到正確使用。
驅鳥槍支的使用和保管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
法》及《民用機場驅鳥槍支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四節 鳥情信息的收集、分析與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鳥情巡視人員應當加強觀察,記錄觀察到的
鳥種、數量、飛行路線、飛行高度、活動目的及原因分析、采取的
措施及效果。
第一百九十九條 鳥情巡視人員應當觀察機場蟲情、草情、鼠
類等動物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二百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鳥情巡視人員記錄、鳥擊信
息、生態調研情況等基礎資料建立烏情信息庫,并定期對鳥情信息
資料進行分析比較,編制鳥情信息分析報告。該報告應當包括:
(一)可能危害飛行安全的主要鳥種以及出現的區域、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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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