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正常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事件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運行及保障部門的工作差錯報告,安全強制報告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及處理情況等;
(4)
自愿報告、安全建議和意見;
(5)
與空管安全有關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包括主要保障設備的運行情況報表、無線電干擾信息、雷達數據、陸空通話和地面通信錄音、飛行進程單、飛行計劃報等;
(6)
民航空管運行單位要求保存的其它安全數據和文檔等。 外部安全信息包括:
(1)
國家、民航局有關空管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管理文件;
(2)
民航局發布的有關安全信息,包括: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和要求、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報等;
(3)
國際民航組織關于空管安全的標準、建議措施和程序;
(4)
外部安全信息發布機構,如航空安全自愿報告系統(SCASS),提供的相關安全信息;
(5)
國際、國內曾經發生的涉及空管的安全事件信息;
(6)
其它國際、國內組織或機構有關空管安全的理論、先進技術及研究動態。
3.
1.5空管運行單位應建立信息收集的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收集安全信息。
運行及保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上報程序,積極配合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信息收集工作。
3.
1.6對于空管運行單位內部的安全信息,應按照下列步驟分析:
(1)
日常運行數據、安全管理活動記錄等信息,經過整理后直接錄入安全信息數據庫存檔;
(2)
對于事件信息,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初步分析,確定其真
實性,對于內容不全的,應查找信息來源,并補充遺漏;
(3)
空管運行單位應明確哪些事件信息需要進行調查,如果安全信息需要進行調查,應確定調查方式和參與調查的人員;
(4)
事件調查應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議。事件涉及相關部門需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措施報告,并由安全管理部門督促和落實;
(5)
事件調查過程中應啟動風險管理程序,將調查中發現的危險和風險變化情況更新到風險管理文檔中;
(6)
自愿報告信息調查的目的在于查清真實原因,調查過程中應保護報告人的個人信息,并對被告人免于處罰;
(7)
如果安全信息報告不需要調查,安全管理人員應將該問題傳達給相關部門,監督其改正,并將改正情況進行通告;
(8)
各部門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不正常事件信息,應按規定報上級相關部門。
對于外部安全信息,分析整理后確定是否有必要錄入安全信息數據庫。
3.
1.7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利用收集的空管安全信息,更新安全信息數據庫,分類統計不正常事件及其他要求的安全數據;分析空管不正常事件發生的趨勢、嚴重性以及應對措施的有效性;分析空管運行的安全薄弱環節。
3.
1.8空管運行單位應按照信息發布的有關規定,確定發布信息的范圍、對象和方式,利用各種渠道將安全信息在本單位進行發布。安全信息發布和利用的形式主要包括:
(1)
召開安全會議、安全研討會、工作例會、講評等;
(2)
通過知識傳授、模擬訓練等方式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
向有關部門和從業人員發布安全公告;
(4)
利用內部辦公網絡、刊物、簡報、黑板報等直接發布信息;
(5)
其他適合的形式。 圖 2對安全信息處理過程進行了界定與描述。
13
圖2 空管安全信息處理流程
3.2
安全評估
3.
2.1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是實施 SMS的基本要求,空管運行單位的系統風險處于可接受范圍才是安全的狀態,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是一個識別系統中的危險,進行評估、處理的過程,目的是為了降低和控制系統風險,消除不可接受的風險。
3.
2.2危險是潛在的可能造成損失的狀況。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評估機制,通過實施安全評估,采取各種手段,發現客觀存在的危險,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消除或控制,確保外部或內部的變化不會降低本單位的安全水平。
3.
2.3當預期發生下列重大變化時空管運行單位應主動進行安全評估:
(1)
降低最低飛行間隔標準;
(2)
變更管制方式;
(3)
新技術首次應用;
(4)
實施新的飛行程序或管制程序;
(5)
調整空域范圍或空域結構;
(6)
新建、改建、擴建空管運行設施設備等建設項目;
(7)
上一級主管單位認為有必要的情況。
3.
2.4安全評估通常包含如下步驟:
(1)
系統及其運行環境描述;
(2)
危險識別;
(3)
風險嚴重性和可能性分析;
(4)
確定風險等級;
(5)
制定風險緩解措施;
(6)
編寫安全評估報告。
3.
2.5只有通過安全評估,確定項目實施能達到可接受安全水平,并獲得局方批準后方可實施項目。
在通過事前安全評估后,空管運行單位應進行跟蹤評估,對存在的風險持續進行監控,并及時將影響運行安全的重大情況提交給上一級主管部門。
3.3
風險管理
3.
3.1風險管理是對影響空管安全的所有危險進行全面識別,主動控制和持續管理的方法。
3.
3.2安全管理部門是開展風險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風險管理的發起、組織和監督。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風險管理的實施辦法,明確風險可接受準則,對風險緩解措施的落實和風險持續監控進行監督。各運行部門應根據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具體實施風險管理。
3.
3.3空管運行單位應結合空管運行持續進行風險管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危險識別。
空管運行單位的外部或內部情況發生明顯變化,特別是遇到下列情況應及時啟動風險管理程序:
(1)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時;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民航空管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手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