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2) 在完成考試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所在單位飛行技術管理部門將考試報告上報至地區管理局飛行人員執照管理職能部門。
5.2.4 工作結果。完成本項工作的結果是向申請人頒發私用駕駛員執照(或增加等級)、不批準通知書或考試中斷證明。
6 實施商用駕駛員審定(包括增加類別和級別等級)
6.1 背景
6.1.1 目的
23
對商用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的申請人實施實踐考試的目的是確定申請人是否滿足CCAR-61部F章有關獲取商用駕駛員執照的要求。完成本項工作的結果是頒發航空人員執照(或增加等級)、不批準通知書和考試中斷證明。
6.1.2 總則
實施實踐考試的飛行考試員應審查申請人的航空器維修記錄、航空器經歷記錄本、適航證、航空器電臺執照、航空器登記證,以確定航空器是否適航并是否適合于實踐考試。
A.商用駕駛員權利。CCAR-61部第173條允許商用駕駛員在取酬飛行中擔任航空器的機長或副駕駛。在實踐考試期間,飛行考試員應確定申請人是否理解飛行運營類型以及CCAR-91、121、135部規章中有關駕駛員權利的要求。
B.限制。航空人員必須遵守駕駛員執照上的運行限制。在頒發商用駕駛員執照之前在私用執照上沒有撤銷的限制必須轉移到商用執照上,除非申請人能夠證明這些限制不再適用。
6.1.3 資格要求
申請人必須滿足CCAR-61部F章的所有相關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I級體檢合格證,才有資格申請初始頒發商用駕駛員執照。
A.確認申請人能正確聽、說、讀、寫漢語,無影響雙向無線電對話的口音和口吃。如果申請人因某種原因不能完全滿足本要求,考試員應向飛行人員執照管理職能部門報告,并提出在該申請人執照上簽注必要的運行限制的建議。
B.批準訓練課程的畢業生。按照CCAR-61部第61.89條的規定,完成CCAR-141部批準課程的訓練并通過了相應實踐考試的申請人,自畢業之日60天內出示相應的畢業證書,則可以認為申請人滿足CCAR-61部第61.159、161、163、165、167、169條規定的航空經歷要求。
C.不是批準學校的畢業生。如果申請人不是批準的駕駛員學校畢業生,或者從批準學校畢業后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商用駕駛員執照,則申請人必須滿足CCAR-61部F章所有有關的航空知識、航空經歷以及飛行熟練性要求。
D.在商用執照上增加類別等級。帶有動力航空器類別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申請在其商用執照上增加其他航空器類別等級時,不需要參加理論考試。
E.記錄本簽注。
(1)申請人的飛行經歷記錄本或訓練記錄必須有授權教員的簽字,證明申請人在申請進行實踐考試之前的60天內完成并記錄了3小時的飛行訓練。
(2)申請人的飛行經歷記錄本或訓練記錄必須有授權教員的簽字,證明申請人已準備好接受實踐考試。此外,申請人必須出示有授權教員簽字的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申請表,申請人本人也必須在表格上簽字。
(3)申請人的記錄本或訓練記錄必須有授權教員的簽字,說明申請人已掌握了其在理論考試中表現不足的知識點。
(4)商照申請人必須出示訓練記錄,并根據61.153條的規定由授權教員在記錄本上簽字證明已完成了的申請商用駕駛員執照所要求的訓練。
(5)申請人所持的飛行記錄本必須有相應的單飛簽注(如適用)。
6.1.4 類別和級別
實踐考試所用航空器的類別應注明在商用駕駛員執照上。除商用滑翔機執照外,實踐考試所用航空器的級別等級也應在執照上注明。
24
A.飛機級別等級。下列級別等級可以在初始頒發商用駕駛員執照時注明或者增加到商用駕駛員執照上。
(1) 單發陸地
(2) 多發陸地
(3) 單發水上
(4) 多發水上
B.旋翼機級別等級。下列級別等級可以在初始頒發商用駕駛員執照時注明或者增加到商用駕駛員執照上。
(1) 直升機
(2) 自轉旋翼機
C.輕于空氣航空器級別等級。下列級別等級可以在初始頒發商用駕駛員執照時注明或者增加到商用駕駛員執照上。
(1) 飛艇
(2) 自由氣球
D.滑翔機類別別等級。僅在商用駕駛員執照上增加滑翔機類別等級時標注為:滑翔機。
E.私用駕駛員權利。商用駕駛員執照可以替代私用駕駛員執照。如果實踐考試中使用了不同類別的航空器,則原私用駕駛員執照上的權利可以轉移到商用駕駛員執照上但需要注明“私用權利。”
6.1.5 在輕于空氣航空器上的教員權利。具有輕于空氣航空器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根據其所持的等級可以在自由氣球或飛艇上實施教學。
A.考試要求。輕于空氣航空器類別自由氣球級別的商用駕駛員實踐考試標準中包含了特定的測試科目,以專門測試飛行教員關于輕于空氣級別申請人的教學責任。
B.教員執照的持有人。對于持有現行的飛行教員執照并且申請帶有輕于空氣類別等級和自由氣球級別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的申請人,飛行考試員在實施實踐考試時可以跳過第I方面的運行科目(教學的基本原理)。
6.2 程序
6.2.1 前提條件及協調要求。
A.前提條件。對商用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申請人實施實踐考試需要考試員具有CCAR-61部的有關知識、熟悉商用駕駛員實踐考試標準,并且在相應類別和級別的航空器上具有商用駕駛員執照考試員的委任。
B.協調。本項工作需要與地區管理局飛行人員執照管理職能部門進行協調,根據局方主管監察員的委派實施實踐考試工作。
6.2.2 參考資料。CCAR-61部和CCAR-141部,以及商用駕駛員實踐考試標準。
6.2.3 程序
A.安排會面。通知申請人在會面時攜帶下列文件和記錄:
(1) 駕駛員執照和等級申請表(用墨水筆填寫或打印)。申請人必須完成表格第3部分-駕駛員時間記錄。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飛行考試員必須核對申請人在表格中所填寫的經歷記錄和其飛行記錄本/訓練記錄,以確保其滿足所申請的執照和等級關于航空經歷的要求。
(2) CCAR-61部第61.153條規定的相應航空人員執照;
25
(3) I級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
(4) 商用駕駛員執照理論考試成績單;
(5) 批準的CCAR-141部駕駛員學校畢業證(如適用);
(6) 個人飛行經歷記錄本或其他可接受的可靠記錄以證明申請人滿足所申請執照和等級關于航空經歷的要求,并證實表格第3部分的內容;
(7) 航空器維修記錄;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飛行考試員工作手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