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氣候大會的硝煙剛剛消散,歐盟強征航空碳稅引發的新一輪較量又接踵而來。根據歐盟航空碳稅政策,歐盟從今年1月1日對所有到、離歐盟機場的航班征收航空碳稅。盡管這一政策已經明確遭到美國、俄羅斯、巴西、印度、日本等國的齊聲反對,但歐盟至今卻并不為之所動。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向各航空公司發出指令,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
“歐盟作出這種決定,有其歷史淵源和戰略考慮。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歐盟歷來以先行者和開創者的形象自居。”2月6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張煥波表示,“所以現在歐盟在全球率先推出航空碳稅并不是一件令人吃驚的事”。而同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姚鈴則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的上述禁令,主要是為了保護中國航空業的整體利益。“在中國和歐盟國際層面沒有達成統一協議的情況下,中國需要統一口徑。”她說,否則不僅容易損害中國各大航空公司以及中國航空業的利益,還將造成日后中國在國際談判中處于被動地位。 事實上,歐盟醞釀航空碳稅已久。在2005年歐盟推出了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并在2008年將國際航空領域納入ETS之中。2009年歐盟公布了征收碳稅的航空公司名單,共有2000多家航空公司,其中包括中國33家航空公司。按照歐盟法規,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到、離歐盟機場的航空公司若碳排放量超出上限,ETS將強制污染者購買排放許可。具體來說,歐盟單方面規定的航空公司免費排放額度為其原排放量的85%,任何出入歐盟的國際航班都必須繳納15%的航空碳稅,違規者每排放1噸二氧化碳繳納100歐元約合130美元的罰款,若繼續違規,則禁止在歐盟境內飛行。 “歐盟強征航空碳稅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張煥波表示,首先,對于這項涉及全球各國利益的問題,歐盟事先沒有與別國進行協商,卻通過單方面立法進行規制,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第二,歐盟此舉違背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中關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第三,歐盟征收這筆稅收費用的用途值得質疑。“客觀地說,很多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受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是最大的。”他說,如果歐盟拿這筆錢用于發展中國家,用于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這或許是可以探討的。但如果納入歐盟自己的“腰包”,這就非常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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