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許多人預計的那樣,中國政府與歐盟圍繞國際航空碳排放費(即所謂航空“碳稅”)展開了正面交鋒。中國民用航空局明令,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在這場爭端中,強推航空碳稅的歐盟暴露出的不僅僅是虛偽,而且是不智,因為這一決定不僅無助于遏制歐洲政治經濟地位相對下滑的頹勢,而且很有可能因擾亂正常國際經貿和航空運輸秩序而引發大范圍貿易爭端,并加劇高新產業從歐盟外遷。
航空碳稅爭端升級始于去年12月21日歐洲法院的一紙裁定,這份裁定認為歐盟此舉并未違反相關國際法,從而駁回了美國航空運輸協會就此向歐洲法院提出的上訴,歐盟由此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開征航空碳稅,在國際社會招致了廣泛的抨擊。 眾多國家對歐盟此舉大加撻伐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征收航空碳稅必然要明顯加重各航空公司和乘客的負擔。按前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上的價格計算,在歐盟境內飛行的航空公司2012年若按原排放量,將需額外支付3.8億歐元。此項稅收一旦開征,倘若全部轉嫁給乘客,那么北京至布魯塞爾航班乘客每人將為此多花200-300元人民幣。按目前我國每周往返歐盟航班247班左右計算(國航、南航、東航、海航分別為121班、70班、36班、20班),預計我國民航業2012年將為此支付約8億元人民幣,2020年則將超過30億元人民幣,9年累計支出約176億元人民幣。我國飛往歐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一年就將增加1500萬元人民幣的額外成本。 征收航空碳稅更是不公平的。從遠離歐洲的外國飛往歐盟,需要途經眾多國家,即使要為此征收航空碳稅,這筆稅收也應該在途經的所有國家之間合理分配,歐盟此舉卻把所有碳稅納入自己一家之私囊,這種單方面強加于人的轉移支付,本質上實與劫掠無異。考慮到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從人均收入遠遠低于歐盟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流向歐盟,損不足以補有余,其不公正就更為顯著了。 假如不考慮歐盟航空碳稅違反國際法的問題,征收航空碳稅之舉立論的基礎貌似“高尚”:歐盟2003年決定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煉油廠、電廠、鋼鐵廠等碳排放大戶被逐一設立碳排放額度,排放超額者須向歐盟繳納碳排放稅。2008年11月,歐盟立法決定將國際航空領域納入碳排放交易系統,并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據歐盟方面聲稱,此舉是為了減少碳排放,對抗全球氣候變暖。然而,果真如此嗎?只要縱覽歐盟相關政策法規與社會運動全局,就不難發現歐盟在減排乃至整個環保問題上的虛偽,以及這個社會協調全局能力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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