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通告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編 號:AC - 20 - 01
發布日期:2003.9.23
關于在中國注冊的航空器上
使用經FAA批準的PMA產品
實施更換或改裝的管理辦法
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編 號:AC - 20 -01
發布日期:2003.9.23
編制部門:AAD
批準人:
函中
關于在中國注冊的航空器上使用經FAA
批準的PMA產品實施更換或改裝的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貫徹《中美雙邊適航協議》(U.S./PEOPLE’S RE-
PUBLIC OF CHINA BILATERAL AIRWORTHINESS AGREE-
MENT-BAA)及其《實施程序細則》(SCHEDULE OF IMPLE-
MENTATION PROCEDURES-SIP)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通
告。
二、內容
本通告規定了在下述航空器上使用由美國制造人按照
經FAA批準的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PMA)所制造的產品,
實施更換和改裝的有關要求和管理辦法:
1、該型航空器已經中國民航適航部門型號合格審定/
型號認可審定并持有中國民航適航部門頒發的型號合格
證/型號認可證;
2、該航空器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并持有中國
民航適航部門頒發的國籍登記證和適航證。
三、依據
本通告依據《中美雙邊適航協議》( BAA)及其《實施程
序細則》( SIP)制訂。
四、相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理》(一九
八七年五月四日國務院發布)
2、《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 -
21,1998年8月20日第二次修訂)
3、FAA AC20 - 62D ELIGIBILITY,QUALI’I'Y AND IDEN-
TIFICATION OF AERONAUTICAL REPLACEMENT PARTS(航
空更換件的合法性、質量和識別)
五、背景說明
2003年3月5日至6日,美國聯邦航空局(FAA)航空器
審定司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AAC)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和
飛行標準司在北京舉行了會談,就雙方共同關心的雙邊問
題進行了討論o CAAC和FAA共同回顧了過去5年來雙方
在執行雙邊適航協議方面所取得的進步和存在的問題。作
為本次會談的項目之一,CAAC和FAA共同審議了一個新
的BAA/SIP的附錄草案。該附錄草案對于以合法方式(從
美國)出口到中國的零部件的定義和范圍提供了更為詳盡
的規定。最終,該附錄以BAA/SIP附錄D的形式得以簽署。
該附錄的簽署表明CAAC接受在FAA控制下用于更換和改
裝的美國制造人制造的PMA產品。
為了履行中方對于美國制造人制造的PMA件的認可,
CAAC頒發此咨詢通告。
六、術語和定義
l、BAA-中美雙邊適航協議(U.S./PEOPLES REPUB-
LIC OF CHINA BⅡATERAL AIRWORTHINESS AGREEMENT)
2、SIP-實施程序細則(SCHEDULE OF IMPLEMENTA-
TION PROCEDURES)
3、FAA-美國聯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
MINISTRATION)
4、CAAC - AAD/FSD-中國民用航空總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航空器適
航審定司(AIRCRAFT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DEPARTMENT)/飛行標準司(FLIGHT STANDARD DEPART-
MENT)
5、PMA-零部件制造入批準書(PARTS MANUFACTUR-
ING APPROVALS)
一3一
七、在中國注冊的航空器上使用經FAA批準的PMA產
品實施更換和改裝的要求和管理辦法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下述航空器上實施更換
或改裝,可以使用由美國制造人根據經FAA批準的零部件
制造人批準書( PMA)制造的零部件:
(1)該型航空器已經中國民航適航部門型號合格審定/
型號認可審定并持有中國民航適航部門頒發的型號合格
證/型號認可證;
(2)該航空器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并持有中國
民航適航部門頒發的國籍登記證和適航證。
2、在上述更換和改裝中所使用的FAA-PMA產品必須
滿足下述要求:
(1)該產品必須是按照美國聯邦航空條例FAR21的有關
要求經FAA審查合格,其制造人持有FAA頒發的零部件制
造人批準書(FAA-PMA);
(2)該產品的設計、制造應滿足有關的適航要求,其運輸
和保存也應符合FAA及其制造人的相關要求;
(3)該產品已被批準安裝到相應型號的航空器或航空產
品上;
(4)在上述更換或改裝中所使用的每一個PMA產品應有
一個合格性證件(如FAA FORM 8130 -3表)以及一個識別
標牌或標簽,該識別標牌或標簽上應至少標注有以下信息:
·一個“FAA - PMA"字樣的標記;
·PMA持有人的名稱、商標或代號;
·零件件號;
·該零件所適宜安裝的每個已取得型號合格證的航空
器或航空產品的名稱和型號。
(上述信息也可直接標注在該PMA產品上,但所標注
的內容必須持續清晰可見)
3、該PMA產品的安裝者或使用者應對該PMA產品的
質量和合法性以及使用該PMA產品實施更換和改裝后的航
空器的適航性和運行安全負責。
4、如果涉及重要改裝,其改裝方案須經中國民航適航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關于在中國注冊的航空器上使用經FAA批準的PMA產品實施更換或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