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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標準所進行的評估,該評估可在正常飛行中進行。
(d) 為確定航空器使用數據鏈的資格,運營人應當完成一個互動測
試,驗證數據鏈通信系統的各個部分的組合達到了預期目的(例如:FMS
系統,ACARS 界面,打印機,無線電管理面板和沿飛行航路設置的空中交
通設施)。主任航空電子監察員(PAI)負責確定測試結果是否與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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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政策和程序相一致。
6、飛行機組使用數據鏈通信的資格要求
a. 總則
(1) 數據鏈通信的資格要求。對于不同機組資格和訓練的批準取決于
航空承運人使用系統的狀況。航空承運人應當至少完成下列培訓和評估內
容,以便確保機組獲得合適的數據鏈通信資格:
(a) 關于數據鏈通信的概念、系統知識和程序;
(b) 正確回應數據鏈通信許可或信息所必需的知識和技巧;
(c) 評估每個飛行員正確使用數據鏈通信的能力;
(d) 運用通信軟件、硬件和不同環境下的人為因素影響;(如腦力下
降,失去情景意識等)
(e) 持續保持相關的數據鏈通信知識和使用技術能力。
(2) 數據鏈通信的訓練。首次數據鏈通信訓練和資格檢查可包含在初
始訓練、轉機型訓練、升級訓練、復訓、差異訓練或單獨的訓練和認證檢
查中。數據鏈通信課程訓練可以和其他課程相結合(如常規訓練、復訓檢
查、熟練或航線訓練),也可以單獨開設課程。
(3) 使用其他大綱的經歷。運營人可從已經批準的現行地空數據鏈培
訓大綱中獲得經歷。例如,先前使用地空數據服務(如不同航路或不同類
型的運行)、其它運營人實施的培訓大綱或從培訓中心、制造商處獲得的
經歷。POI 確定運營人的相關經歷時,應當考慮到運營人是否使用了局方
批準的其他培訓大綱,驗證新的申請與相關培訓大綱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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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數據鏈通信的理論培訓
數據鏈通信系統的初始理論訓練應涵蓋下列內容(在隨后的訓練中,
只需涉及新的、修訂過的和強調的項目):
(1) 數據鏈通信的總體概念。通常數據鏈通信理論訓練應包括如何正
確使用數據鏈通信系統的原理。機組成員應掌握數據鏈通信系統運行的基
本概念、標定的性能參數、數據鏈通信的分類、正常和非正常使用程序及
使用限制。
(2) 數據鏈通信系統提供的服務等級和預期的飛行機組反應。理論訓
練應向機組講授,正常情況下機組對數據鏈信息的預期反應,包括:確認
接收信息、同意接受、拒絕接受、稍后回復、取消數據鏈等內容。
(3) 數據鏈通信語言、術語和系統信息。機組應熟悉數據鏈信息短語、
簡字簡語、習慣用語、縮略語、術語、信息地址、設備和在圖例、手冊中
描述的設備及性能以及相關的應用術語。
(4) 空中交通服務通信、協調及其使用數據鏈的經歷。應告知機組數
據鏈通信的飛行計劃分類、ATS 間隔標準、程序和MEL 的經歷。訓練應包
括在數據鏈通信不正常情況下轉換到語音通信程序和其他相關程序。當發
生數據鏈通信意外事件時,為確保順利轉換到另一種運行類型,需要與相
關的ATC 進行必要協調,例如:數據鏈通信失效時轉換到不同的間隔標準。
(5) 數據鏈通信設備組件、控制、顯示、語音警告和通告。程序訓練
內容包括數據鏈通信術語、符號、運行、可選性的控制和顯示功能,還應
包括運營人特有的航空器通信能力、采用的特有程序、可用的信息包、信
息預計的傳送時間、系統失效、約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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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與航空器其它系統的接口和兼容性。訓練應包括所有空地通信系
統的管理和應用:VHF 數據鏈、衛星數據鏈、HF 數據鏈、S 模式。還應該
涵蓋與駕駛艙其它系統的語音集成、FMS 生成的數據鏈信息、電子飛行儀
表系統的接口,以及航空公司采用的特有系統。
(7) 飛機飛行手冊(AFM)信息。 飛機飛行手冊(AFM 列出關于數據
鏈通信模式下的操作信息,正常和非正常的機組操作程序,對失效通告的
回應和AFM 中相關的限制。
(8) MEL 的使用規定。機組、簽派、維修人員都應遵循MEL 的規定。
(9) 飛行機組的回應。機組對數據鏈、衛星語音和其它問題的恰當回
應。
(10) 數據鏈通信事件的報告。承運人關于數據鏈應用不正常事件的
機組報告政策。
(11) 數據鏈失效和系統不正常事件報告。應當包括數據鏈失效和系
統不正常報告程序。如果沒有,則應在運營人例行的維修程序中注明。
(12) 人為因素。針對數據鏈通信和運行環境對飛行機組的特殊要求。
c. 數據鏈通信運行的操作訓練
除了本咨詢通告6b 中描述的理論培訓外,還應進行相關的操作訓練
(如確保正常程序的使用和對數據鏈咨詢信息的回應)。機組在數據鏈操
作培訓中應接觸到典型的可預期的信息。
(1) 使用訓練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 接收和處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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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接受、拒絕、稍候回復或取消信息;
(c) 儲存和恢復信息;
(d) 將信息輸入到相應的控制/顯示設備中使用(如FMS 等),設計和
發送信息;
(e) 向FMS 輸入請求信息(如適用,通過數據鏈傳輸飛行計劃中的航
路點);
(f) 管理通信系統;
(g) 建立和終止系統運行;
(h) 轉換使用無線電頻率(若機組可操控);
(i) 數據鏈連接丟失,重新建立連接。
(2) 另外,訓練大綱應涵蓋正確使用數據鏈通信設備,控制程序和限
制。及時、正確判斷顯示、語音警告和通告,正確處置數據鏈通信失效,
對于不可接受數據鏈信息與ATC 進行適當的溝通。大綱還應涵蓋數據鏈通
信系統的故障識別和與數據鏈相關的特殊問題。訓練可以使用裝有數據鏈
通信設備的設施和模擬機,或采用合適的CBI 教學。在6c(1)中規定使用
模擬機或訓練設備進行數據鏈通信的標準。在6c(2)中規定了使用CBI 教
學的標準。在初始訓練和復訓時,應按6c(1)和6c(2)中的規定提供數據
鏈通信系統、模擬機或訓練設備。
(3) 使用模擬機和訓練設備進行數據鏈通信訓練。訓練應明確數據鏈
通信程序、許可和機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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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數據鏈通信系統的運行批準程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