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咨詢通告
編 號:AC -121 - FS - 2007 - 024
下發日期:2007年12月ii日
使用英語通信的有關要求以及
對CCAR - 121.479條的偏離限制
使用英語通信的有關要求以及
對CCAR - 121. 479條的偏離限制
1、背景
2007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了國際民航組織(ICAO)
大會第36屆會議,會議通過了30/1號決議:“無線電話通信中使
用英語的能力”,允許在締約國推遲國際民航組織語言能力要求
的執行時間,期限不超過2008年3月5日之后3年,但是必須向
國際民航組織提交語言培訓和評估的計劃,并按風險排定優先的
臨時措施。根據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咨詢通告,說明
CCAR - 121. 479條的偏離限制。
2、偏離限制
根據CCAR - 121. 479條的要求,自2008年3月5日起,除經
局方批準外,執照上未取得英語語言能力4級或以上簽注的人員,
不得在使用英語進行通信的航線上擔任機組成員。在對該條申請
偏離時,須遵守下列要求:
2.1機組搭配限制
1) 2008年3月5日(不含)之前,仍按照CCAR - 121. 389條的
要求配置飛行機組;
2)2008年3月5日(含)之后,在使用英語進行通信的航線上
一1一
執勤的飛行機組成員,至少一名在執照上獲得英語語言能力4級
或以上的簽注,另有一名在執照上獲得英語無線電通信合格簽注
(該簽注自2008年3月5日起停止辦理);
3) 2010年3月5日(含)之后,至少兩名在執照上獲得英語語
言能力4級或以上的簽注;
4) 2011年3月5日(含)之后,不得對該條款申請偏離。
2.2年齡限制
1)1960年1月1日(不合)以前出生的飛機駕駛員、飛行通信
員,最多可申請偏離至201 1年3月5日前滿足該條要求;
2)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飛機駕駛員、飛行通信
員,最多可申請偏離至2010年9月5日前滿足該條要求;
3)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飛機駕駛員、飛行通信
員,最多可申請偏離至2009年9月5日前滿足該條要求;
4)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飛機駕駛員、飛行通信
員,最多可申請偏離至2009年3月5日前滿足該條要求;
5)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飛機駕駛員、飛行通信
員,最多可申請偏離至2008年9月5日前滿足該條要求;
6) 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飛機駕駛員、飛行通信
員,不得對該條款申請偏離。
2.3書面報告
依據上述條款申請對CCAR - 121. 479奈偏離的航空公司,須
向局方出示下列文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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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偏離的人員名單和偏離日期;
2)對不同偏離日期的人員的培訓計劃;
3)自2008年3月起,每季度向局方出示報告,說明培訓計劃
的完成情況和仍未達到要求的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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