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配餐計劃的制訂、執行及調整程序
15.4.1 目的
為了按民航要求保障航班,滿足旅客和機組餐食需要。
15.4.2 范圍
所有航班的餐食。
15.4.3 管理崗位
配餐管理員、機供業務主管。
15.4.4 月配餐計劃的制訂、下發與執行、反饋及調整程序
15.4.4.1 月配餐計劃的制訂程序
1) 配餐管理員負責配餐標準的研究、制定、修改、呈報工作,負責月配餐計劃的制作、調整、呈報、通告工作,負責對月航班配餐計劃情況列表說明,包括月增加或減少航班量、月總航班量、月正餐航班量及款項、月點心餐航班量及款項、其他餐種航班量及款項、月預計使用款項。
2) 每月22號前向運行中心索要次月航班動態,在接到次月航班動態后,參照《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標準》(GB/T16177-1996),結合《24小時區間機上配餐依據表》,4日內制作完成《月份配餐計劃》。
3) 計劃應標明:年、月、日、航班號、飛行日期、飛行班期、航段、餐別(機組、頭等、普通)和保障單位,特殊說明等,并在封面標明制作人、復核人、批準人及日期。
4) 《機組配餐計劃表》每月制定完成后,通過公文流轉方式報飛行部會簽意見,由飛行部對每月機組配餐計劃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如果機組有異議,按照《機組配餐計劃意見反饋單》格式予以反饋;如未通過正常途徑反饋的,將視為無效意見。
5) 《月份配餐計劃表》由客艙供應機供業務主管審核。審核范圍及權限包括審核計劃是否完整、審核計劃格式是否有誤、審核計劃是否符合配餐標準、審核計劃配餐地點是否合適。
15.4.4.2 配餐計劃的下發與執行
1) 地面服務管理中心經理復核后報客艙與地面服務部總經理簽字批準后下發,由配餐管理員轉交各客艙供應室、乘務隊、飛行部、外代理人食品公司、各外站機供處。
2) 作為配餐計劃說明的《業務通告》與《月份配餐計劃表》一并下發,《業務通告》由客艙供應機供業務主管審核簽發。《業務通告》必須加蓋“客艙與地面服務部客艙供應”的公章后方可生效,原件由配餐管理員負責存檔。
3) 配餐管理員必須于每月月底前將次月配餐計劃錄入運行網-乘務準備-配餐計劃欄中,同時于每月10日前將配餐計劃錄入到配餐核算系統。
15.4.5 配餐計劃的監控與修改
15.4.5.1 監控對象和方法
1) 餐食數量:審核單據上的餐食數量與配餐計劃、業務通告是否一致,通過配餐核算系統檢查每月餐食是否按標準配備。
2) 餐食質量:采用現場檢查、收集機組和旅客意見(投訴)相結合的方法,檢查餐食份量、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3) 服務質量:現場檢查,是否安全、及時。
15.4.5.2 監控管理崗位
生產聯絡員、配餐管理員。
15.4.5.3 修改依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1) 各客艙供應室餐食臨時調整中多次出現的問題;
2) 旅客、乘務組和飛行員的意見、建議和投訴;
3) 以問卷(如旅客意見調查表)、訪問等方式進行的調研,反應比較集中的問題;
4) 通過其它渠道收集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15.4.5.4 修改方式
由配餐管理員在每月制訂月配餐計劃時進行調整。
15.4.6 臨時調整程序
15.4.6.1 定義
臨時配餐計劃(包括加班航班配餐計劃、配餐變更等),即根據市場部下發的臨時變更通知單制作的配餐計劃、或者每日航班動態與月航班計劃有出入需要調整的配餐計劃或者航班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臨時變更的配餐計劃。
15.4.6.2 適用范圍
日常航班生產保障中出現的不正常、臨時調整、臨時增加航班。
15.4.6.3 調整程序
1) 臨時配餐計劃由配餐管理員下發《業務通告》并將調整后的配餐計劃及時的錄入到當月配餐核算系統;
2) 5天以內(含)的臨時性配餐計劃由各客艙供應室生產聯絡員負責調整配餐計劃并報客艙供應室經理審核簽發。生產聯絡員下發《業務通告》并將調整后的配餐計劃及時的錄入到配餐核算系統。
3) 如因特殊情況,生產聯絡員無法制定《業務通告》時,可電話通知保障單位先行保障航班,事后及時再給補發《業務通告》并報客艙供應室經理;
4) 臨時《業務通告》下發后,生產聯絡員負責跟蹤監控航班執行情況。
15.5 機供品和清潔用品標準的制訂、執行及修改
15.5.1 目的及范圍
按民航要求保障航班,滿足旅客和機組機供品需要。所有8L航班的餐食。
15.5.2 機供品、清潔用品標準的制訂
15.5.2.1 制訂的基本依據
1) 航線的劃分:航班換季前一個月,由機供品管理員對前一季的機供品消耗情況進行分析,按長、中、短及長短連飛的原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航線。
注:航時定義為:短航線:飛行時間在70分鐘以下(含);中航線:飛行時間在70分鐘至150分鐘;長航線:飛行時間在150分鐘以上(含)。
2) 配發品種的確定:根據市場部門提供的航線旅客信息,結合機上服務的需求將各類航線劃分為精品航線、商務航線、國際航線和包機旅游四類航線,或按照收益不同分為高中低收益航線,對不同收益的航線給予不同配備標準。
3) 機型、艙位等因素:根據機型、機上硬件的不同(如餐車位、有無烤箱、備份箱數量等因素)和F/Y艙位的區別,制訂不同的配備標準。
4) 季節因素。
15.5.5.2 機供品配備和管理原則
客艙供應制訂機供品配備的指導性原則和單項標準,各客艙供應室、機供處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區域實際可作一定調整;但須遵循客艙供應給定的格式。
15.5.3 機供品、清潔用品標準的制訂、下發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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