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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屬于行李運輸事故造成并已由本公司賠款的行李,其變賣款項,全部歸公司所有,相應沖減該項行李賠償款。
(4) 對無人認領行李,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自行動用、變賣、購買和違章處理。
9.4.4.5 收到多收行李電報航站的處理
1) 核對本站少收行李記錄,確認為本站的少收行李后,向多收站拍發索要行李電報(ROH),待收到行李后,盡快交付旅客。
2) 如是本站的少收行李,旅客不在本地,可將行李轉運至旅客要求的航站。
3) 非本站的少收行李,可不予回電,但如發現行李線索,可拍發電報將情況通知多收航站。
9.4.5 內物丟失
9.4.5.1 定義
內物丟失是指旅客的托運行李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內裝物品部分遺失的情況。
9.4.5.2 承運人原因造成的內物丟失行李的處理
1) 進行本站查詢。
2) 確認內物丟失,確定時必須稱重。行李外包裝完好且行李的重量不低于旅客客票上填明的重量數而內物短少,不視為內物丟失。
3) 會同旅客填寫“行李運輸差錯事故記錄”。
4) 索取旅客內物丟失行李的行李牌識別聯、客票旅客聯(或復印件)和登機牌(旅客所乘航班與客票所列航班不一致時)。
5) 向行李的始發站、經停站拍發電報查詢。
6) 在查找過程中,應及時以信函和/或電話的方式將查找情況通知旅客。要求如下:第一次通知,申報丟失后48小時內;第二次通知,第一次通知后72小時內。
7) 丟失物品找到后,應盡快交付旅客。
8) 經查找無下落,在航班到達后第21天將該行李的全部查詢電報和文件交本站的行李賠償部門,準備辦理賠償。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下:①“行李運輸事故記錄”一份;②內物丟失行李的行李牌識別聯;③客票旅客聯(或復印件);④查詢行李的全部來往電報和信函;⑤登機牌(旅客所乘航班與客票所列航班不一致時)。
9) 內物丟失也可根據情況提前對旅客進行賠償。
9.4.5.3 旅客原因造成的內物丟失行李的處理
1) 可向行李始發站或有關航站拍發電報,為旅客進行一次性查詢。
2) 丟失物品找到后,應盡快交付旅客。
3) 如未找到,應告知旅客,但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 收到內物丟失查詢電報航站的處理:①核對本站的撿拾物品。②如丟失物品找到,應妥善包裝,按速運行李運至查詢航站。③如未找到,應發回無丟失物電報(NEG)。
9.4.6 行李破損
9.4.6.1 定義
行李破損是指旅客的托運行李在運輸過程中,外部受到損傷或受污染,因而使行李的外包裝或內裝物品可能或已遭受損失。
9.4.6.2 確認
確認承運人原因造成行李破損后,應會同旅客填寫“行李運輸差錯事故記錄”。
9.4.6.3 進行賠償
1) 行李輕度受損,為旅客當時修復后不影響使用,不再予以賠償,或根據情況進行象征性的賠償。
2) 行李受損,當時無法修復時,付給適當的修理費。
3) 行李受損以致無法使用時:①向旅客提供一形狀、規格基本相似的新行李箱。②同意旅客在限定價格內購買一新行李箱,在賠償期限內憑發票報銷。③一次性地付給旅客適當的賠償費。④辦理行李破損賠償時,應收回旅客的“行李運輸差錯事故記錄”。
4) 行李內損并內物丟失:
行李受損導致內物丟失時,在辦理完行李破損手續后,再按內物丟失辦理。但是,行李破損和內物丟失賠償的總額不應超過每位旅客的行李賠償最高限額。
9.4.7 速運行李
9.4.7.1 定義
速運行李是指發生不正常運輸(例如遲運、多收等),需要迅速運出的行李。
9.4.7.2 速運行李的運送及要求
1) 速運行李可使用本公司或其它承運人的最早可利用航班免費運送,但不得影響該航班的正常載量。行李的原承運人是本公司時,應盡量使用本公司的航班運送。
2) 速運行李應貼掛速運行李牌,并按要求逐項填寫牌上的各項內容。
3) 向行李的目的站拍發運送電報(FWD)。
4) 按照運送電報和速運行李牌上指定的航班運送行李。
9.4.7.3 速運行李的運送責任
1) 使用其他承運人的航班承運本公司的速運行李,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行李損失,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2) 本公司承運其他承運人的速運行李,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行李損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9.4.7.4 速運行李的交付
1) 速運行李到達后,應盡快通知旅客提取,也可按旅客要求將行李送達旅客。
2) 行李交付時,應收回行李牌的識別聯和旅客的“行李運輸差錯事故記錄”。如旅客未申報過丟失,提取行李時,應向本公司行李查詢部門或地面服務代理機場行李查詢部門提供足夠的證明。
3) 速運行李交付時所發生的地面交通費用,由造成該行李速運的承運人承擔。
9.4.8 代查行李
9.4.8.1 定義
代查行李是指只負責為旅客查找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行李物品。
9.4.8.2 范圍
1) 旅客的行李在外站就已遺失,且旅客申報遺失前,行李并非本公司承運。
2) 行李牌丟失,客票上未注明有托運行李。
3) 旅客所持的行李牌多于客票上填明的行李件數,且收到的行李件數不低于客票上填明的行李件數。
4) 旅客無法提供所乘航班的客票和登機牌。
5) 旅客在非行李運送的目的站申報行李遺失(始發站寫錯或掛錯行李牌除外)。
6) 旅客行李的外包裝完好,且行李重量不低于客票上填明的重量數,而內物短少。
7) 旅客原因造成的自理行李/免費隨身攜帶物品遺失。
9.4.8.3 處理
1) 填寫“行李運輸差錯事故記錄”,在備注欄內注明“代查”字樣。
2) 代查的少收行李,少收行李的規定辦理。
3) 代查的內物丟失,內物丟失的規定辦理。
4) 代查的自理行李/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丟失,參照內物丟失的規定辦理。
9.4.9 撿拾行李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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