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4.4
通播
4.4
.1一般要求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的通播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第八節第三十八條。
4.4
.2通播時間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的通播時間應滿足以下要求: —進場航空器進人進近(塔臺)區域前30min開始;
—離場航空器起飛前30min開始;
—管制單位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規定的播發時間。
MH/T 4013-2002
4.4
.3通播更新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的通播更新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第八節第三十九條。
4.4
.4通播語言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的通播應具有連續性和重復性,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男、女聲順次播發。
4.4
.5其他
當天氣條件變化迅速,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不能反映當時的天氣情況時,應插播指明,有關的天
氣情報將在首次與進近 (塔臺)聯絡時發給。
任何需要更新的其他情報項目,也應及時插播。
4.
5播發內容
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應按下列內容和順序播發:
a)機場名稱;
b)通播代號;
c)觀測時間
(世界協調時);
d)預期進近類別;
e)使用跑道,構成潛在危險的著陸阻攔裝置的狀況 (如有);
f)跑道的重要情況和剎車作用 (如有);
9
)地面風向、風速包括重要的變化;
h)能見度和跑道視程 (RVR)(如有);
1
)現在天氣現象;
J)低于1500m (50
0ft)或低于最高的扇區最低高度(以較大者為準)的云、濃積云、積雨云、天空不明時的垂直能見度 (如有);
k)空氣溫度;
l)露點溫度;
m)修正海平面氣壓
(QNH)或本場場壓 (QFE);
n)機場塔臺管制范圍內風切變情報 (如有);
0)特殊情況插播
(如有)。
功能
5.1一般要求
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應具有報文處理、播報編碼管理、權限管理、報警、功能設置的功能。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應具備對通播內容進行確認、監聽和校對的功能。用于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的收發信息的線路和網絡應專用,不應被其他系統使用和共享;用于航
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的主機及設備應專用,不應被其他系統使用和共享。
5.2報文處理
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應能:
—隨時接收和檢測信息;
—自動篩選與本系統有關的報文;
—將篩選后的報文自動處理為播報編碼;
—存儲、查詢、打印與本系統有關的報文及其處理結果。
53播報編碼管理
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應能:
—直觀地顯示播出內容;
—顯示當前播報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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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操作員以規范格式修改或輸人播報編碼;
—人工插播;
—將插播內容單獨或與航站信息同時播發;
—為不同播報編碼依次自動生成通播代號;
—自動根據修正海壓換算生成場壓。
4權限管理
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應能:
—針對不同操作員設置不同的密碼;
—更新及取消密碼;
—記錄、查詢、打印每次操作的操作人員、操作內容及操作時間;
—保護原始記錄。
5系統告警
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應能對:
—通信錯誤報警;
—誤操作報警;
—通信信息延誤報警。
6功能設置
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應能設置:
—是否自動打印新信息;
—是否確認新信息; —單跑道或多跑道工作方式。7自檢功能 4n站自動情報服務縈統應具有系統自檢功能,告知操作員系統各部分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航站自動情報服務系統 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ervic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