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服務需求單(C類)(反面)
特殊旅客服務需求單(C類)
航空運輸作為病患旅客運輸最為快捷方便的方式,在旅程的舒適和平穩上有著相當的優越性。但是,病患旅客的身體狀況有可能因長時間的航空飛行、海拔高原及客艙環境而惡化。有鑒于此,并非每位病患旅客都適宜乘機旅行。
民航客機在通常狀況下是以每小時900公里(560英里/小時)近音速的速度在9,000-12,000米(30,000-40,000英尺)的高空中飛行。在大氣壓強與地面落差極大的高空環境中,飛機客艙內只能在航行時進行機械增壓。航行過程中,飛機客艙內氣壓維持在等同于1,500-2,100米(5,000-7,000英尺)高度山頂的氣壓水平。但是,客艙氣壓在起飛和降落的15-30分鐘間起伏極大。
飛機客艙內的氣壓:當氣壓降低時,人體內的氣體膨脹,在飛行途中,人體內積聚的氣體壓力無法釋放,將擠壓旅客身體受傷部位及身體器官,甚至會引起疼痛和/或呼吸困難。
氧氣密度:高空中氧氣密度逐漸降低,患有呼吸系統、心臟、腦血管疾病以及重度貧血的旅客會因此而導致病情惡化。處于臨產期的孕婦及出生不久的嬰兒亦會受到不良影響。
鑒于以上原因,有下述1-7項之一的旅客適用此《特殊旅客服務需求單(C類)》,并在訂票時須提交《診斷證明書》。此《診斷證明書》將作為航空公司判斷病患旅客適航性的依據,并據此決定旅客是否適宜乘機。
1、需要提供飛機上醫療氧氣的旅客。
2、飛行途中攜帶并使用醫療輔助器械以及需要額外治療服務的旅客。
3、在機上需要擔架的旅客。
4、患有嚴重疾病或身體受傷的旅客。
5、因近期身體狀況不穩定、患病、接受過治療或做過外科手術,從而對自身狀況是否適合航空旅行存疑的旅客。
6、懷孕期超過32周在36周以內的孕婦。
7、承運人及其代理懷疑在飛機上需要額外醫療服務的情況下,才能夠完成所需航程運輸的旅客。
《診斷證明書》在航班離站前48小時內填開,由縣、市級或者相當于這一級(如國家二甲級)以上醫療單位醫師簽字和醫療單位蓋章方為有效。《診斷證明書》格式版本不限,可使用版本,但必須包含“適宜乘機”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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