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航控股發布關于針對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的整改計劃的補充公告,公告指出將按照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保障債權人合法利益的原則,公司重整申請被法院受理后,在重整計劃中,按同等比例將部分無救助性質的帶息普通債轉移至股東和關聯方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集團”)和海航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空集團”)清償,轉移的債務金額預計不少于約725億元。轉移比例=債務轉移總額/公司無救助性質的帶息普通債金額。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并執行完畢后,上述違規事項即整改完畢。
為確保債務轉移方案切實可行、得以落地,目前公司已與債權人充分溝通,在債委會框架下,向203家債委會成員單位債權人發送書面方案文件征求意見,目前已取得的回復情況如下:對債務轉移方案書面回函同意的債權人147家,占債委會中債權人總數的66.82%,超過二分之一;代表債權總額占債委會債權總額的81.24%,超過三分之二,符合《海航集團金融機構總行/總部級債權人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人數與金額多數決要求,解決方案已獲得債委會中多數債權人的支持與認可,具有可行性。債委會成員中,書面回函同意的海航控股有帶息普通債債權人占比為69.66%,超過二分之一;代表的金額占比為84.87%,超過三分之二。

亦即,海航控股的帶息普通債債權人中,同意上述方案的代表的金額占海航控股預計帶息普通債總額約72%,也超過三分之二。
為確保債務轉移方案切實可行、得以落地,海航集團、航空集團向公司出具了《關于通過代為清償債務方式解決合規問題的承諾函》,無條件、不可撤銷地承諾,同意代公司清償與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需承擔責任的未披露擔保和需關注的資產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同等金額的負債。如果上述債務轉移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海南省將協調推動相關方予以解決。

此外,就未披露擔保,公司將通過各種途徑,依規不承擔相應擔保責任。一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經營層超出授權額度且上市公司未公告的擔保行為,應當認定為擔保無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得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二是關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物的擔保情形下,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僅以其提供的擔保物的價值為限承擔責任,因此,即便發生擔保物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債務的情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亦不承擔清償不足的責任。三是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擔保,與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擔保能夠足額清償主債權并存情形下,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債權人將選擇向物的擔保人主張權利,從而上市公司不用承擔擔保責任。遵照相關法律規定的上述認定原則,預計至少約109億元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就公司履行決議程序,支付對價后尚未完成過戶的股權投資資產,公司目前正在積極溝通關聯方解除質押等股權受限狀況,推動相關方配合公司完成資產過戶;對于因司法凍結原因未能過戶的資產,將在相關方進入重整程序并依法申請解除凍結后,落實資產過戶。上述解決措施預計可保障46億元資產和股權過戶,其法律適用問題已經有權機關予以認可。
綜上,通過以上解決措施,公司在《自查報告》中披露的相關問題均予以解決。

據不完全統計,海航集團涉及到12家A股上市公司、3家港股上市公司、22家新三板掛牌公司。包括渤海租賃、海航投資、桂林旅游、供銷大集、海航創新、海越能源、海航基礎、海航科技、海航控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