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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規范旅客運輸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該規則制定時間較早,隨著民航事業的
迅速發展,有的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從1990年開始總局組織對該規則
進行研究修改。1995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過公布,同時國
際航空運輸的規則、規定及我國民航的具體情況又有新的變化。總局再次對《客規》
進行了修改,最后制定了《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現就有關問
題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原則
1.以《民用航空法》中有關公共航空運輸的條款為依據。
2.立足宏觀管理的高度,兼顧旅客和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3.凡能和《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取得一致的條款,均結合國內運輸的
具體條件,盡量與其一致。
4.《客規》只寫旅客與承運人應遵守的條款,不寫或少寫承運人的具體業務操
作內容。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1.為了規范規則的名稱,這次將《中國民用航空局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2.在結構和順序上做了較大的變動。章由原來的5章修訂為13章;條由原
來的44條增至63條;字數由1.3萬字經增、刪后增至1.5萬字。章的順序按
照運輸程序排列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定座、第三章客票、第四章票價、第五章
購票、第六章客票變更、第七章退票、第八章客票遺失、第九章團體旅客、第十章
乘機、第十一章行李運輸、第十二章旅客服務、第十三章附則。
3.為了使廣大旅客和讀者能更準確地了解《客規》的有關名詞涵義,在第一
章“總則”中增寫了一條“定義”,列出了28個有關名詞的定義,其中有承運人、
代理人、旅客、兒童、嬰兒、定座、合同單位、航班、定座單、客票、誤機、漏乘、
行李、離站時間等。
4.為了和《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取得一致,在第二章“定座”中增寫
了一條有關“定座的效力”的規定。
5.在第三章“客票”中增加了“客票的使用”和“客票有效期的延長”等條
款。在客票的使用上增寫了國際、國內聯程客票及在境外購買的國內客票的使用規
定條款。
6.在第六章“客票變更”中,由于目前有多家航空公司經營且在經濟上獨立
核算,所以增寫了有關簽轉規定的條款。
7.在第七章“退票”中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因現行客票價的組成無遞遠遞減的因素,所以旅客在航班的經停站退票,
不論是自愿還是非自愿,均修訂為退還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2)退票手續費修訂為按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
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
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8.在第八章“客票遺失”中,為提高服務水準,將補票手續人民幣4元一項
去掉。
9.為了區別航行與運輸對起飛時間的不同定義,從運輸角度將“起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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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離站時間”,即旅客登機后關機門的時間。
10.第十章“乘機”中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承運人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旅客須知(國內運輸)》上規定為航
班離站時間前30分鐘,我們認為不規定具體時間為宜,而只明確為“為保證航班
飛行正常,承運人可規定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旅客”。以適
應機型的不同和今后的機型變化。
(2)旅客誤機,原規定根據當時國情規定為航班離站后,客票作廢,票款不
退,與國際上通常作法不符。為保護旅客的權益,現修訂為:
①旅客如發生誤機應到乘機機場或原購票地點辦理改乘航班或退票手續。
②旅客誤機后,如要求改乘后續航班,在后續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況下,承運
人應積極予以安排,不收誤機費。
11.在第十一章“行李運輸”中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根據近年來國際、國內聯程旅客在行李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增寫了
有關構成國際運輸國內航段旅客免費行李額及行李賠償按適用的國際運輸規則辦理
的規定。
(2)根據旅客攜帶寵物逐漸增多的情況,(以前是外國旅客攜帶寵物,現在中
國旅客攜帶寵物也增多了)增寫了小動物運輸的條款。
(3)增寫了外交信袋運輸的條款。
(4)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由原規定頭等艙每人30公斤、經濟艙每人20公斤,
修訂為頭等艙每人40公斤、公務艙每人30公斤、經濟艙每人20公斤,與國際
運輸的規定一致。
(5)增寫了同行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可以合并計算的條款。
(6)旅客托運行李的賠償額按民航局(91)31號文的規定,并考慮近幾
年物價上漲的因素修訂為中、外旅客均為每公斤50元。
(7)為提高服務質量,并與國際運輸標準看齊,增加了承運人延誤旅客行李
時,付給旅客適當的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
(8)增寫了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的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的條款(參照國際運輸規定最高賠償限額為每公斤行李賠償額的40倍)。
(9)根據《民航總局和公安部關于民航安全的通告》精神,將旅客隨身攜帶
物品的體積由原規定20×30×50厘米改為20×40×55厘米,并增加了
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
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的條款。
12.在第十二章“旅客服務”中,明確了承運人應提供良好服務、工作人員
應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及航班免費為旅客提供餐食及飲料的規定,并對航班延誤后
為旅客提供的服務作出了規定,具體為:
(1)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
或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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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