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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ii)運營人必須將導致航路數據無效的缺陷通報給數據庫供
應商,且應通知機組禁止使用受影響的航路數據。運營人應考慮
對現行導航數據庫進行周期性檢查以保證滿足當前的質量體系要
求。
10.2批準方式
對于CCAR 91部運營人,局方以授權信的形式給予批準。對
于CCAR 121部和135部運營人,局方以運行規范的形式給予批
準。
11.運行監督
11.1由導航設備或運行程序的某個特定部分所引發的重復
性導航誤差可能導致局方對運行批準的撤銷,直至對導航設備進
行更換或修理,或者對運營人的運行程序進行修改。
11.2一些重復性的誤差,可能需對運營人的訓練大綱、維修
方案或特定的設備合格證進行修改。如重復誤差來自某一特定飛
行機組,則可能霈審查其RNP4運行資格或對其進行補充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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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如適用,空管部門應建立監視計劃,對航空器的橫向和
縱向導航誤差進行監視。在每一架航空器進入RNP4航段末端的
近程助航設施覆蓋范圍之前,對其航跡和高度準確度的雷達觀測
數據應都被空管部門所記錄。如果觀測顯示航空器沒有在規定的
限制范圍之內,則空管部門應提交一份導航誤差報告,協助局方進
行調查,以明確航跡或高度發生明顯偏差的原因,決定是否采取措
施以避免問題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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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航空器導航功能
1.機載導航設備必須具備以下功能:
a.導航數據顯示。導航數據的顯示必須使用橫向偏差顯示
或者導航地圖顯示,并滿足下列要求:
i)非數字的橫向偏差顯示(例如,航道偏離指示器( CDI)或電
子水平狀態指示儀( E) HSI),具有至/自指示和故障信號牌,用于
航空器導航的主要飛行儀表、機動飛行預測以及故障/狀態/綜合
指示,并具有下列4種屬性:
(1)必須是駕駛員可見的,當駕駛員沿飛行航徑向前看時,位
于主視野中(駕駛員正常視線的±15度內);
(2)橫向偏差刻度范圍應與預警和信號牌限制一致(若有);
(3)橫向偏差顯示必須自動從動于RNAV計算出的航徑。橫
向偏差限制還必須采用適合當前飛行階段的滿刻度偏離,與所需
航跡保持精度要求相一致。橫向偏差顯示的航道選擇器應自動選
擇RNAV計算出的航徑,或者駕駛員必須將CDI或HSI航道選擇
調整至計算出的目標航跡;
注:獨立的GNSS設備的正常功能滿足此要求。
(4)顯示比例可由默認邏輯自動調定,或者調定至從導航數
據庫獲取的值。滿偏值必須已知或者必須向駕駛員顯示,且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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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終端或進近階段相匹配。
ii)導航地圖顯示應易于駕駛員觀察,具有合適的比例尺(駕
駛員可人工調定比例尺),提供與橫向偏差顯示等效的功能。
b.至定位點航跡( TF)。至定位點航跡的航段是兩個定位點
之間的航徑。第1個定位點是前一航段的終點或這一航段的起
點。終點通常由導航數據庫提供,但也可以是用戶定義的定位點;
c.直飛定位點( DF)o直飛定位點的航段是在起點附近區域
開始至某定位點結束的航徑;
d.直飛功能。飛行機組可在任何時間按需激活直飛功能。
直飛功能對任何定位點都可用。系統應能產生到指定的定位點的
航徑;
e.至定位點航道( CF)。至定位點航道的航段是以特定航道
在定位點結束的航徑。航道由導航數據庫提供。如果航道是磁航
道,要求具有將磁航道轉換為真航道所需的磁差數據;
f.平行偏置。系統應有能力以選定的偏置距離沿平行航跡
飛行。當執行平行偏置飛行時,現行飛行計劃中原有航路的RNP
類型和所有性能要求均適用于偏置航路。該系統應能輸入航道的
左或右偏置距離(增量為1海里)o該系統應能至少偏置20海里。
當使用時,應向飛行機組明確表明“系統偏置”的運行模式。當處
于偏置模式時,系統應提供相對于偏置航徑和偏置基準點的基淮
參數(例如,側向航跡偏離、待飛距離、待飛時間)o在航段不連
續、航徑不合理或超越初始進近定位點時,不得使用偏置。在偏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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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徑結束前給飛行機組提供信號指示,使其有足夠的時間返回到
原來航徑上。一旦啟用,偏置將在所有飛行計劃航路段保持,直至
自動退出、飛行機組輸入直飛航路或者飛行機組人工取消。平行
偏置功能應在TF和DF航段上可用;
g.旁切過渡。導航系統應能完成旁切過渡飛行。由于航徑
隨空速和坡度角變化而變化,因此沒有可預測和可重復的航徑;
h.用戶界面顯示。一般用戶界面顯示要素必須提供信息的
顯示和形勢認知,其設計和應用應考慮人為因素。設計中應考慮
的因素包括:
i)盡量降低對飛行機組記住系統操作程序或任務的依賴性;
ii)開發清楚、明確的系統模式/子模式和導航數據顯示,重點
在于提高自動模式變化時的形勢認知;
iii)使用敏感的幫助能力和差錯信息提示(例如,對無效輸入
或無效數據輸入信息,提供簡單的方法來確定如何輸入“有效”數
據);
iv)容錯的數據輸入方法而不是基于嚴格規則概念;
v)特別強調步驟簡化,并盡量減小完成飛行計劃更改所需的
時間,以適應空管指令;
vi)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告警次數,使飛行機組在需要時能夠確
認并做出適當響應;
vii)用于引導和控制航空器、預測機動飛行或者故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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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洋和偏遠地區空域實施RNP4的運行指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