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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2 程序
1) 制定審核計劃:
(1) 每年1月依照安全監察部下發的年度審核計劃、專項監察計劃、持續性監察計劃,制訂地面服務當年年度安全審核與監察計劃。
(2) 審核周期:
A 地面服務管理中心對內部各地面保障單位每年審核一次,對任何一個涉及安全方面的外部協議保障單位,保證至少每3 年對其審核一次。
B 各地面服務室內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逢重大節日提前一周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2) 編寫檢查單,確定檢查方法,明確檢查內容:
(1) 檢查要點:①是否落實空防安全制度;②查找是否存在空防安全隱患;③監督是否完成空防安全整改措施。
(2) 檢查方式:明查、暗訪、審查工作記錄、現場抽查等方式進行。
(3) 檢查項目(建議摘抄IOSA檢查單中關于安全檢查的項目):①貴賓迎送牌的發放情況是否都處于受控狀態;②協議單位對超大行李的攔截;③值機員對旅客證件、客票的審核是否按規操作;④員工對危險品的識別情況(包含隱含危險物品);⑤停機坪的安全操作;⑥行李牌和登機牌的安全管理;⑦運行操作設備是否屬于安全、正常運作狀態;⑧消防設施設備運行保養是否良好、有效;⑨復查上一次提出的整改問題是否已關閉。
3) 按計劃開展安全監察,并做好全過程的詳細記錄。
4) 匯總監察結果,下發《不符合項通知單》。
5) 不符合項的持續跟蹤監控,并落實關閉。
16.1.7.3 不合格項的關閉標準
1) 定義
(1) 個體/偶發類非正常事件;
(2) 因為客觀或個人因素造成的非正常事件;
(3) 系統/管理類非正常事件;
(4) 連續三次檢查或三個以上地點同時檢查均發現的非正常事件以及對非正常事件調查中發現涉及管理/系統上的因素。
2) 糾正措施分類
(1) 培訓類:針對培訓計劃及實施、培訓標準、培訓效果方面提出的糾正措施;
(2) 工作標準類(不包含培訓標準):針對指導各工作崗位工作的各種公司文件、手冊提出的糾正措施;
(3) 實際操作類:針對具體生產工作提出的糾正措施,不涉及培訓、工作標準等方面的因素。
3) 關閉標準
(1) 培訓類糾正措施
A. 責任單位制定出培訓改進計劃,且改進計劃符合公司當前階段的實際情況;
B 責任單位規定了改進計劃完成后要達到的標準,且新標準不應低于現有標準水平或局方的相關規定;
C 責任單位制定的改進計劃得到了完全的實施,計劃中的具體工作100%已經執行;
D 改進計劃的實施效果通過地面服務管理中心的評估,滿足新規定的標準,評估報告得到客艙與地面服務部的正式書面批準;
E 根據改進計劃的實施情況,責任單位已將相關改進內容固化到手冊中并完成了手冊的修改工作。
F 監察員檢查記錄確認責任單位已經完成上述工作,并通過現場取樣檢查,證實改進效果已經達到了新規定的標準。
(2) 工作標準類糾正措施
A 針對糾正措施,責任單位制定了改進方案,明確落實改進方案責任人;
B 責任單位制定出新的工作標準,且新標準不低于現有標準水平或局方的相關規定;
C 責任單位對新工作標準進行了試運作,運作結果表明:新標準具有可操作性、工作效果得到明顯的改善、原先存在的缺陷、漏洞得到解決;
D 責任單位完成新工作標準的報批手續并修改相關的公司文件、手冊;
E 責任單位完成對工作者新工作標準的培訓工作,經過考核表明工作者已經完全掌握了新的工作標準;
F 監察員通過檢查記錄確認責任單位已經完成上述工作,通過對工作結果的記錄分析,驗證上述c條款;通過工作現場取樣,驗證上述e條款。
(3) 實際操作類糾正措施
A 對糾正措施對應的非正常情況進行分析,查找具體原因,非正常事件可分為個體/偶發類與系統/管理類。
B 個體/偶發類:
a. 針對糾正措施,責任單位明確落實了糾正措施責任人;
b. 責任單位分清非正常情況中各方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
c. 理并將相關內容通報全體工作人員。
C 系統/管理類:
a. 針對糾正措施,責任單位明確落實了糾正措施責任人;
b. 責任單位分清非正常情況中各方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將相關內容通報全體工作人員;
c. 責任單位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及改進標準,且改進標準不低于現有標準水平或局方的相關規定;
d. 責任單位對改進措施的實施進行了監控,對改進效果進行了評估,完善了改進措施的內容;
e. 責任單位完成對改進措施的執行效果評估,確定已經符合預定改進標準;
f. 責任單位已經將改進措施固化,納入相關工作程序、工作手冊,并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e. 監察員通過檢查確認責任部門已經完成上述工作,工作現場取樣分析確定糾正措施已經固化、人員培訓效果、工作結果達到預定改進標準。
16.2 應急反應程序
16.2.1 目的
為確保安全信息傳遞渠道的暢通,及時有效地對地面發生的各種緊急事故、事件做出快速反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非正常事件、突發性的火災、爆炸及嚴重航空事故等的處置。
16.2.3 引用文件
公司《應急處置手冊》;
公司《危險品運輸手冊》;
公司客艙與地面服務部管理手冊。
16.2.4 定義及分類
16.2.4.1 緊急事件
非預期不規則運行狀況,無法通過正常程序進行操作,安全狀況不能維持,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嚴重的人員生命和財產損失。緊急事件的分類——根據應急指揮中心對緊急事件的反應程度將緊急事件等級分為A、B兩大類。
16.2.4.2 事故
是指一種緊急事件發生,導致一名以上的乘客或機組或其他人員嚴重受傷,和/或財產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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