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航空產品
15.1 國內中轉聯程航班票務操作規定
15.1.1 適用條件
15.1.1.1 適用范圍:航各直屬售票處及航所有簽約代理人
15.1.1.2 適用旅客類型:散客、團隊
15.1.1.3 適用航線:航設有中轉聯程產品的航線
15.1.1.4 適用旅行類型:單程、往返程
15.1.1.5 適用地區:適用于中國大陸
15.1.2 航班銜接原則
15.1.2.1 散客、團隊允許多日中轉,但最多在中轉地停留5天(不含第一個航段的到達日及第二個航段的起飛日);
15.1.2.2 次日中轉的散客及團隊,航暫不提供中轉地免費過夜服務
15.1.3 銷售方式
直達運價銷售、中轉專用艙銷售、非中轉專用艙銷售
15.1.3.1 直達運價銷售:
直接使用Y艙訂座銷售,價格使用直達運價,通過FD指令查詢。
15.1.3.2 中轉專用艙銷售:
指在直達運價基礎上的散客折扣V艙,根據訂座終端中開放的艙位直接訂座,中轉聯程專用艙位關閉時,由所屬營業部向收益管理中心申請K位,收益管理中心根據航班銷售情況予以回復。
15.1.3.3 中轉聯程非專用艙銷售:
在中轉航班中任意一個或兩個相關航段散客專用艙V使用完后,可按見艙銷售的原則進行中轉聯程銷售,中轉航班的兩個航段必須在一個記錄編號內訂座,并打印在同一張客票上,在客票的“簽注”欄打印“不得簽轉、PON”或“不得簽轉、變更、GVPON”,在“票價級別/客票類別”欄中打印中轉聯程代碼“Y/YGV”,中轉站即可據此為旅客提供相應的保障和服務。
15.1.4 銷售價格
15.1.4.1 Y艙直達運價:使用FD指令查詢航中轉聯程航班始發站至目地站前的直達運價(即中轉聯程航班虛擬運價,票價后標注002),并按此價格明折明扣銷售;
15.1.4.2 中轉專用艙位價格:按照航市場部下發的中轉聯程航線政策明折明扣銷售;
15.1.4.3 中轉聯程非專用艙價格:按訂座艙位對應的價格明折明扣銷售。
15.1.5 訂座及再證實
15.1.5.1 使用直達運價銷售的散客在Y艙訂座;
15.1.5.2 使用中轉聯程專用艙位銷售的散客:中轉聯程航班的兩個航段必須同時在V艙訂座;
15.1.5.3 使用非專用艙位銷售的散客在開放的經濟艙散客子艙位訂座;
15.1.5.4 中轉聯程團隊統一在V艙訂座;
15.1.5.5 必須在同一記錄編號中訂妥聯程航段的座位,并在訂座記錄中以OSI格式注明全部航程的起止點,具體格式為:OSI 8L CONX HAK-KMG-DLU-KMG-HAK。
15.1.5.6 為了便于中轉站為旅客提供相應服務并在不正常航班下對旅客進行妥善安置,請將旅客有效移動電話號碼顯示在旅客訂座記錄中,具體格式為:OSI 8L CTCT 旅客移動電話號碼;
15.1.5.7 中轉聯程客票不需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各航段均以RR形式訂妥座位。
15.1.6 客票填開
15.1.6.1 必須使用859紙票、859終端電子客票、880紙票、859確認的BSP客票進行銷售。
15.1.6.2 中轉聯程航段必須打印在同一張二聯客票上,若聯程航段較多則必須打印在票號相連的客票上(應選取聯數相同,所需票本數量最少,順號銜接的客票,并用訂書機按順序裝訂在一起),打印航段時必須根據旅客的全部行程,按航段順序打印。如旅客行程為HAK-KMG-DLU-IMG-HAK,在打印客票時必須按此順序打印全部航段,不得采用HAK-KMG-HAK、KMG-DLU-KMG等縮略方式打印航段;不得使用連續客票的方式打印中轉聯程客票。凡出現上述客票,一切責任、損失均由出票單位承擔。
15.1.6.3 “票價級別/客票類別”欄:
1) 專用艙客票:散客打印中轉聯程代碼“Y”,團隊打印“YGV”
2) 非專用艙客票:打印“Y”
15.1.6.4 “票價計算欄”按以下格式輸入:
1) 散客專用艙客票的具體格式為:FC HAK HU KMG 8L DLU960.00YPON TOT1940.00票面顯示票價計算過程為:HAK HU KMG 8L DLU960.00TOT960.00END;
2) 團隊專用艙客票的具體格式為:FC HAK HU KMG 8L DLU960.00YGVPON TOT960.00票面顯示票價計算過程為:HAK HU KMG 8L DLU960.00TOT960.00END
3) 非專用艙客票的具體格式為:FC HAK HU KMG 620.00 Y60PON 8L DLU340.00 Y80PON TOT960.00END票面顯示票價計算過程為:FC HAK HU KMG620.00 8L DLU340.00 TOT960.00END
15.1.6.5 “簽注”欄:
1) 專用艙客票以及直達運價客票:散客使用EI指令打印“不得簽轉PON”;團隊使用EI指令打印“不得簽轉、變更、YGVPON”;
2) 非專用艙客票:根據訂座艙位對應的限制條件打印相關信息。
15.1.6.6 “票價”欄:
1) 直達運價Y銷售的客票按銷售系統中顯示的Y艙直達運價明折明扣填開;
2) V艙銷售的客票按中轉聯程銷售政策明折明扣填開,票款尾數四舍五入;
3) 非專用艙位銷售的客票按訂座艙位對應的價格明折明扣填開, 票款尾數四舍五入;
15.1.6.7 “稅款”欄根據機型打印中轉聯程兩個航段的機場建設費金額之和(若有燃油附加費政策還應打印燃油附加費金額);
15.1.6.8 客票其它各項的打印規定及程序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15.1.7 付款方式
以人民幣現金方式結算。
15.1.8 簽轉與變更
15.1.8.1 中轉聯程專用艙以及直達運價Y艙客票:
1) 客票所有乘機聯全部未使用:
(1) 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可整體免費變更一次,按中轉聯程票務規定,在原出票地點或航直屬售票處辦理變更航班、日期的手續,變更后的航班必須符合航中轉聯程航班銜接原則。
(2) 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在后續有中轉艙位的情況下,中轉旅客的客票可以更改一次,并按變更相應航段經濟艙公布正常票價的10%計收變更費,變更費尾數四舍五入,相應航段經濟艙公布正常票價低于500元的,一律按50元/段計收變更費;變更費由旅客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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