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4 團隊必須在同一記錄編號中訂座,客票連號填開,不得跳號,簽注欄打印“不得簽轉、變更,原出票地退票”并注明團隊代碼“GV+團隊人數”。 30人以上團隊在出票時,可使用SP指令進行分離并在分離后的PNR的RMK欄注明“與*****記錄編號系同一團”,出票規定不變
4.2.6 自愿簽轉
F、C、Y艙客票及兒童、嬰兒;軍殘、警殘票價客票在專用艙客票允許簽轉,不收取費用。其它各類優惠票(含團隊票)、免票不得簽轉。
4.2.7 散客自愿變更
變更費及子艙位升艙差額均按客票票面價計算,原出票地辦理或祥鵬及海航直屬售票處、合辦售票處(限無營業部直屬售票處地區)辦理相關手續。
4.2.7.1 在有可利用同等艙位的條件下變更航班、日期:
1) 使用4折(含)以上經濟艙子艙位票價、往返程、缺口程的回程客票、兒童、嬰兒票價的客票,無論在航班離站前或后,同艙位間可免費變更,不限次數;
2) 使用4折以下經濟艙子艙位散客優惠票價的客票,不允許同艙位變更,必須升艙至4折(含)以上艙位方可變更。
4.2.7.2 提高艙位等級(由經濟艙升至頭等艙或在經濟艙子艙位間的變更)
1) 低艙位改高艙位,補收實際艙位差額。原客票按非自愿退票處理,按照票面價格與變更后適用艙位票價的差價收取差額,重新填開客票,不收退票費及工本費。
2) 如客票(F-E艙)更改航班、日期與低艙位改高艙位同時進行,升艙差價與變更費只收一種,按高額的費用收取,不得重復收費。
4.2.7.3 降低艙位等級(由頭等艙降至經濟艙或在經濟艙子艙位間變更):
1) 頭等艙變更至Y艙退還頭等艙與Y艙差額,按非自愿退票處理,免收工本費。
2) 頭等艙變更至Y艙以下子艙位按自愿退票處理。
3) 經濟艙子艙位間允許高艙位改低艙位,但差額不退。
4.2.7.4 變更旅客姓名
客票/行程單及PNR中的旅客姓名與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出現音同字不同或是異體字、生僻字、音似字、形似字、偏旁差錯、英文個別字母出錯(均簡稱:音同字不同)時,必須重新換開客票/行程單或按退票處理。
1) 變更地點
原出票地或海航集團HU/CN、GS、8L、PN五家公司各營業部直屬售票處(機場候補柜臺)、合辦售票處(僅限無直屬售票處的營業部)
2) 變更規定
(1) 紙質客票上的旅客姓名不得涂改;電子客票變更前必須確認客票狀態為OPEN FOR USE;
(2) 旅客乘機前,如客票上的旅客“姓”或“名”出現上述情況時,在核對旅客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與原訂座PNR中證件號碼一致的情況下,旅客“姓”和“名”允許各免費變更一個字(名字中的疊字視為一個字,如“張麗麗”可變更為“張莉莉”或“章莉莉”),英文字母變更限在3個字母(含)以內;
(3) 以上變更免收工本費。已變更過“姓”或“名”的客票,如再次變更按自愿退票處理;
(4) 超出以上變更范圍的旅客姓名變更一律按自愿退票處理。
3) 變更權限:
(1) 直屬售票處或合辦售票處(僅限無直屬售票處的營業部),可辦理海航集團其它直屬售票處、合辦售票處或代理人所出海航集團旗下五家公司客票的旅客姓名變更手續;
(2) 代理人只能辦理本售票處銷售客票的旅客姓名變更手續;
(3) 無海航集團機場補票柜臺的機場售票處可協助海航為到達機場后發現姓名音同字不同的旅客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4) 海航呼叫中心、祥鵬航空呼叫中心(號碼:4008899737,僅限祥鵬航的變更)負責按本規定審核直屬售票處或代理人因姓名變更而重新訂座的PNR,并按規定K位。
4) 變更流程
(1) 訂座系統中有姓名變更權限的直屬售票處:
在原PNR中變更旅客姓名,電子客票無需重新出票,但需用EI指令在簽注欄內打印“XMG”代碼;紙質客票需按正確姓名重新打印客票并在客票的簽注欄內打印代碼“XMG”,用“TC F/XXX”指令輸入原票號(僅輸入后十位數票號,無需輸入運輸憑證代碼);原客票按非自愿退票處理,退款原因注明“音同字不同退票及新客票號碼”。
(2) 訂座系統中無姓名變更權限的售票處:
A 在符合更改條件的情況下,重新按正確的姓名、原訂座艙位訂座,重新出票;
B 若原訂座艙位鎖定,可向海航呼叫中心、祥鵬航空呼叫中心(僅限祥鵬航的變更)申請K位(PNR內備注原訂座記錄編碼),呼叫中心在審核無誤后予以K位,售票處重新出票;
C 需在新出客票的簽注欄內打印“XMG”代碼,并用“TC F/XXX”指令打印原票號(僅輸入后十位數票號,無需輸入運輸憑證代碼),原客票全退,退款原因注明“音同字不同退票及新客票號碼”。
(3) 無海航補票柜臺的機場地面服務代理變更流程:
A 參照(2)的訂座、K位流程處理并由旅客重新購票,原客票為電子客票需將狀態修改為REFUND,原客票為紙票需在訂座系統中退座;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多等級艙位設置及管理規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