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首批5架“陣風”戰斗機的到貨,這兩天上至印度高官,下至印度媒體和網民,都處于一種興奮中,甚至有點“飄”。
印度空軍前任參謀長B•S•達諾阿稱:“‘陣風’戰斗機是游戲規則的改變者,中國的殲-20戰斗機甚至無法與之媲美。”
《印度快報》發文稱,“陣風”戰斗機“在實戰經驗和載荷能力方面的表現都要優于殲-20”。
更有印度媒體拿過去“陣風”戰斗機在演習中擊敗美國F-22隱身戰斗機的“輝煌戰績”說事,稱“陣風”戰斗機可以改變中印邊境地區的空中戰力平衡。
一些印度網民也拿“陣風”戰斗機與殲-20對比,稱“陣風”具備隱身能力,正面雷達反射截面積小于1平方米,不比殲-20差。


那么,“陣風”戰斗機的性能到底如何呢?
在此,東方老師客觀地告訴大家,“陣風”戰斗機的性能肯定不敵我國的殲-20,因為根本就不是一代的戰機,沒法比,如果實在要比的話,跟我們的殲-10C有一拼。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這次到貨的“陣風”戰斗機,不僅數量少,才5架,而且是為對抗巴基斯坦準備的,跟中國不沾邊。因為它們將裝備于印度空軍的第17“金箭”戰斗機中隊,該中隊駐扎在安巴拉空軍基地。這個中隊最終將裝備18架“陣風”戰斗機,這些戰機是為巴基斯坦西線作戰準備的。而駐扎在西孟加拉邦的Hasimara基地的101“獵鷹”中隊(也將擁有18架“陣風”戰斗機),才是應對東方大國的。
所以說,這次印度自上而下的反應是不是過了頭,連最基本的常識都忘了,他們應該拿“陣風”戰斗機跟巴基斯坦的的“梟龍”戰斗機比較才合理。

既然印度這么喜歡拿“陣風”戰斗機跟我們的戰斗機比,那我們就來一場紙面上的比拼吧。因為實戰的話,短期內是不可能發生的,一方面是中印還不致于發生一場局部戰爭,另一方面印度才接收了5架“陣風”戰斗機,一個空軍基地全部18架接收完后再談形成戰斗力的事吧。雖然說印度早就派出飛行員到法國進行培訓,此次又是獨立駕駛戰斗機遠距離飛回國內,并且中途進行了多次空中加油。但這離形成戰斗力是兩碼事,接裝戰斗機后還有很多的事要做,必須真正“入鄉隨俗”才談得上戰斗力,況且印度又是摔機大戶,再加上中印邊境和印巴邊境都是高原作戰環境,想形成戰斗機絕非一日之功。
相比之下,我們的殲-20和殲-10C早已“南征北戰”,各種氣候地形條件都適應了,戰斗力早形成了。
所以,我們只能來一場紙上談兵了,等到印度“陣風”戰斗機形成戰斗力之后再談實戰的可能性。

“陣風”戰斗機研制年代較早,除尺寸較重型戰斗機小,導致雷達反射截面積較小之外,并未采用外形隱身設計,即使是難度較小的局部外形隱身設計也沒有,如無附面層隔板進氣道等。該機宣稱采用了隱身涂料,無外掛正面雷達反射截面積接近1平米,但其無內置彈艙,除機炮外的武器須外掛。要知道,空戰外掛時正面雷達反射截面積肯定大于3平方米,全外掛明顯超過10平方米。該機氣動布局自90年代以來也未改進,其氣動設計不利于高速飛行(鴨翼和機翼之間的相對位置,是嚴重影響鴨式布局效能的因素。若鴨翼和機翼前后距離過近,高度差較小,中低速時雖有良好的升力收益,但高速時干擾阻力較大,這是陣風最大馬赫數偏低的主要原因)。該機尖削的機頭嚴重限制了雷達天線直徑(在典型三代半飛機中,直徑最小),也不利于其他電子設備安裝。面對采用推力矢量或新型先進氣動技術,或兩者兼而有之,并采用新一代綜合全向探測航電技術的殲-20隱身四代機,在隱身、超機動、超音速巡航、探測與態勢感知等主要性能方面,“陣風”差距甚大。若發生雙方數量差距不太大的空戰對抗,除非殲-20隱身四代機失去最低限度的體系支撐而“陣風”由全體系支撐,“陣風”都將完全地被動挨打。

那么,“陣風”戰斗機與我國的殲-10C相比,又如何呢?
說實話,這兩款飛機還真是有得一拼,因為它們同屬三代半戰機,而且都是鴨式布局,機載航電系統和機載武器方面也都是相當先進。
殲-10C外形尺寸小于“陣風”,再加上采用了無附面層隔板進氣道、橢圓截面機頭、翼/舵面修形、縫隙遮擋等多種外形隱身設計,雷達反射信號特征更小,壓縮了對方發現距離,已成為準隱身飛機。也就是說,在隱身方面,殲-10C要優于“陣風”。
在決定飛行性能的四項主要參數中,殲-10C升阻特性和翼載荷有一定優勢,推重比優勢相對較大,因此,其穩定機動性與瞬時機動性(二者均包含垂直機動性和水平機動性等方面)均優于“陣風”,加速性與垂直機動性優勢較大。

法國的電子工業水平與我國相比各有所長,“陣風”航電系統整體水平接近殲-10C。出口印度的飛機換裝了有源相控陣雷達,但其機頭設計尖削,雷達口徑較小(資料顯示其雷達天線直徑在500-550mm之間),在作用距離、探測精度和抗干擾等方面不如殲-10C。同時,其機載光電(復合紅外)搜索跟蹤系統也受制于尖削機頭,盡管技術水平不算低,但尺寸受限,性能仍處下風。
機載空戰武器方面,殲-10C也具有一定的優勢。霹靂-10格斗彈采用紅外成像制導和較大直徑的固體火箭發動機,探測能力強,射程較遠,機動性好過載大,優于法國馬特拉格斗彈;固體火箭發動機中距彈霹靂-12比法制“米卡”射程遠,探測能力強,發動機工作時間長,機動性高;采用雙脈沖固體火箭發動機的霹靂-15,面對歐洲中距導彈“流星”,探測能力較強,射程較遠,機動性更強。

客觀來看,殲-10C空戰能力優于“陣風”。不過,由于其按氣動優化設計,翼展較小,機身較窄,對掛載效率和載油系數重視不夠,掛載武器數量受限,內油量不高,作戰半徑不大,用于國土防空和前線制空很合適,但多用途能力較差,在對地、對海攻擊方面,雖然中法對面攻擊武器水平接近,但“陣風”載彈量較大,雙發飛機更安全,還有一定實戰經驗,整體上優于殲-10C。不過,論多用途能力的話,“陣風”又不如我國殲-16(起飛重量遠大于“陣風”,突出多用途能力)。

最后總結一下,由于存在代差,“陣風”戰斗機的性能不敵殲-20是明擺的(千萬別拿什么實戰經驗說事,實戰經驗也抵消不了技術上的代差);與同為三代半的殲-10C相比,“陣風”戰斗機的空戰能力不足,多用途能力占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