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監管局對海越能源前董秘曹志亞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曹志亞因為內幕交易海航系另一家上市公司海航基礎股票被罰款4萬元。目前,曹志亞已經辭去董秘職位離開了董秘圈,不知道其是否還會再干董秘,不過按照相關規則,被證監會給予了行政處罰的人3年內是被董秘圈禁入的,想再當董秘就要等蠻久了。
據廣東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6年初起,海航基礎開始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后因混改事項產生重大變化,海航基礎于2017年8月形成新的立項方案。
2017年8月19日,海航基礎伍某寰呈批《關于參與海南環島高鐵混改項目立項的請示》。根據混改方案,海南高速鐵路有限公司與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合并成立海南鐵路,海航基礎通過增資海南鐵路,并收購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發控)原持有的部分海南鐵路股權項目參與海南鐵路混改。
項目投資總額為139.27-212.69億元,持股比例為38.32-39.28%。
2017年9月11日,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立項請示經海航基礎高管及其上級控股股東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實業)高管審批通過,海航基礎完成該事項第二次內部立項的一級審批流程,即完成海航基礎及海航實業的內部決策流程,參與海南鐵路新的混改方案。
2017年11月24日,海航基礎向海南發控發函“關于參與海南高鐵混改項目合作的函”,表示意向投資。
2017年11月28日,海航實業馬某亮發起海南鐵路混改項目第二次內部立項二級審批,即海航實業發起、海航實業的控股股東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集團)審批的二級審批流程。請示的內容與2017年9月11日經一級審批通過的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立項請示基本一致。
2018年1月5日,海航集團通過審批。
2018年1月23日,海航基礎發布公告,公司股票自該日起停牌,并稱公司控股股東正在籌劃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項,公司不確定該事項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綜上,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五條所述“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時間為不晚于2017年9月11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1月23日。
其實,從事情發生的經過可以看到,公司正式對外公告是在2018年1月22日晚間,2018年1月23日開始停牌。
曹志亞當時還不是海越能源的董秘,不過因為是海航系的工作人員,曹志亞因工作關系知悉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2017年9月15日,曹志亞收到海航實業投資銀行部郵件,顯示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項目調整立項已呈報。因此,曹志亞獲知內幕信息的時間為不晚于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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