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 PMA )是指安裝在型號合格產品上的更換件和改裝件。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21部規定,除非獲得民航總局頒發的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任何人不能生產加改裝或更換用的零部件供安裝在已獲型號合格證的航空器上。CCAR21部21.92(d)還規定,中國民航總局不為生產設施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的制造人頒發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
但中國民航總局適航審定司與美國聯邦航空局航空器審定司于2003年共同審議了一個新的BAA/SIP(中美雙邊適航協議/ 實施程序細則)的附錄,最終以BAA/SIP附錄D的形式得以簽署。該附錄明確表明,CAAC接受在FAA控制下用于更換和改裝的美國制造的PMA產品。2003年9月,還為此專門頒發了咨詢通告AC-21-01《關于在中國注冊的航空器上使用經FAA批準的PMA產品實施更換和改裝的管理辦法》,以指導PMA產品的使用和管理。
PMA產品出現的背景和特點
PMA產品的發源地是在美國。最初產生的原因是原設備制造商(OEM)不再供應有些已停產的機型的航材,應運而生的PMA產品成為其惟一的航材來源。
由于OEM形成壟斷,導致航空產品的價格不斷提高,一些航空公司為了降低維修成本,通過技術分析和評估,努力尋找價格較低的優質代用產品,從而產生了一些專門生產PMA產品的制造廠家。PMA產品的價格通常比OEM產品要低很多。OEM產品價格高的原因是OEM通常將研制和開發成本及盈利放在航材備件的銷售上,所以其銷售價格遠遠高于制造成本。這種價格的差異成為PMA產品出現的溫床。
PMA產品的出現成為市場競爭中反OEM航材價格壟斷的一種廉價的復制品或代用品。為了充分了解和認識PMA產品,應對以下幾點引起重視。
PMA件與OEM件的差別在于檢驗方式不同,材質可能也不一樣,所以必須使用不同的件號。
某些PMA產品可能本是某些零部件制造商向OEM提供的原零部件,被標上PMA件號后,繞過OEM直接在市場上以較便宜的價格銷售,品質沒有問題。
某些PMA產品雖然是代用件,但材料工藝精良,試驗充分,使用壽命甚至勝過OEM件。
由于評審方法(試驗與計算或對比分析)的不同,更由于技術能力與經驗的差異,所以各類PMA產品的品種參差不齊。
對PMA件的合格標簽必須認真查驗,因為不少假航材常打著PMA產品的幌子混在其中。
出現故障的PMA件產品不能修理只能報廢,因為不能用OEM的手冊來修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所節省的費用。
OEM經常威脅將不承擔任何因裝PMA產品導致故障的保修責任;實際上,只要選擇合格的PMA就會減少此類風險;另一方面,即使選裝OEM產品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不出故障。
制造商和航空公司的態度與立場
美國通用電氣公司與普惠公司曾聯名致函FAA,對在發動機航材上日益增多的PMA產品及此類產品擴大應用到較高應力的轉子件上深感不安,認為將大大增加風險,因此要求FAA加強管理。有些廠商,如波音公司則采取協助的態度,將設計資料轉讓給PMA產品公司,使其制造出優質的替換件,而自己則集中精力于更盈利的飛機制造業。
國外一些有實力的航空公司因考慮PMA件有利于降低維修成本,則持積極謹慎的態度,不同程度地使用PMA產品。技術力量較強且運營經驗豐富的航空公司不僅廣泛采用PMA件,甚至與PMA廠商合作開發新產品,如德國漢莎、美聯航、美洲航空公司等全都如此。
FAA批準的PMA產品政策
美國PMA產品的批準是FAA按FAR21.303批準的代用新零件,由非OEM廠商生產并出售給航空公司用戶使用。PMA產品的申請、批準程序和基本要求在FAR21部中有明確的闡述。歸納起來,有兩個關鍵的環節必須滿足,一是PMA產品必須符合型號設計或批準的改裝,二是PMA產品必須同時符合安全運行的條件。
在美國FAA管轄的范圍內,在美國設計并獲得FAA型號合格證的任何航空器上使用的PMA產品均是合法的。對于非FAA控制的境外或者航空器設計國不是美國,如欲使用PMA產品,使用人必須獲得該國民航當局的批準,方能合法地安裝使用。這是因為根據國際民航組織附件6的規定,航空器的運行安全責任原則上由注冊國民航當局負責。同時,對航空器運行標準的制定和管理是國家的主權范圍。美國FAA在各種國際場合曾多次重申這一原則。
各國民航局的立場
美國FAA批準的PMA產品可用于美國注冊的航空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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