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 T3航站樓國際出發值機E島,安檢人員在執行飛往韓國航班安全檢查時,開機員發現一名旅客托運行李圖像中呈現多個瓶液體且不同于平常液體所呈圖像,于是立即通知值機島檢查員對該行李進行開包檢查,檢查員待旅客張女士進入待檢區后,向張女士詢問是否帶有液體,或者指甲油、洗發水、化妝品等物品?張女士回答:有一個大的化妝盒。檢察員接著問:是否有卸甲水、卸甲巾、卸甲精等相關物品。張女士回答有,隨即檢查員請旅客打開箱包并根據所判圖像顯示位置,取出化妝品盒竟發現行李中卸甲水,卸甲巾共有1500ML。檢查員向張女士解釋說:卸甲水、卸甲巾,卸甲精中均含有丙酮也稱作(二甲基酮)和乙酸乙酯兩種化學物品都屬于易燃物品。張女士表示之前都帶,今天在廈門機場怎么帶不了。檢察員拿出試燒盒取樣現場進行試燒檢驗,張女士見到果真屬于易燃物品后對卸甲水做自棄處理。同一時段,在另一值機島辦理的大韓航空航班中檢察員也檢查出大量卸甲水和卸甲精。

廈門安檢提醒廣大女性旅客:卸甲水、卸甲巾、卸甲精中均含有丙酮也稱作(二甲基酮)和乙酸乙酯化學物品都于易燃物品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為了您和廣大旅客出行的安全,請您在乘坐民用航空器前提前處理好該類物品。莫讓愛美之心,危機到您和旅客廣大旅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