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怎么被取消
2009年1月5日,在北京出差一個月的王先生拿著行程單來到檢票口,機場工作人員在核實了王先生的身份信息之后,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工作人員對王先生說,“您的出票記錄已經被取消。很抱歉,您無法登機。” 王先生頓時懵了,到底哪里出現了問題?再次確認無法登機之后,王先生馬上撥通了飛鷹(化名)航空服務公司的客服電話——那是他買機票的航空銷售代理企業。 飛鷹航空服務公司向機場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后,立刻為王先生補訂了一張1月6日同航班機票。王先生得以順利回家,可飛鷹航空服務公司卻納悶了,到底是誰動了他們的機票?為此,該航空服務公司安排陳女士調查此事。 都是網絡惹的禍 目前,國內的機票代理商均是通過航空旅游電子分銷系統提供商“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系統進行出票,難道跟網上出票有關?陳女士琢磨:很可能是飛鷹航空服務公司的出票記錄在系統中被人惡意取消了,也許這就是問題的突破口。 由于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可以通過系統查詢他們所出機票的相關信息,陳女士馬上登錄網上分銷系統進行查詢。果然,王先生在系統中的出票記錄編號被別人從網上取消了,取消出票記錄編號的是代碼為EMV705的一家公司。 每家航空代理企業在航協系統中均是以特殊代碼顯示。陳女士馬上撥打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服電話,得知EMV705是藍色之旅(化名)旅游公司在航協系統中的代碼。陳女士迅速將調查結果告訴公司,飛鷹航空服務公司馬上給藍色之旅旅游公司致函,希望對方解釋此事,但沒有得到任何答復。 如何證明是關鍵 于是,飛鷹航空服務公司授權陳女士作為代理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藍色之旅旅游公司賠償其為客人二次購票所造成的損失。 法庭上,藍色之旅旅游公司認為:飛鷹航空服務公司只是提供了為客人二次購票的證據,并不能證明是他們旅游公司取消了飛鷹航空服務公司的出票記錄,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在法庭上問原告方陳女士,“你們證明EMV705取消你們機票的證據是什么?” “從我們電腦里打印出來的查詢記錄,”陳女士說,“代碼為EMV705的公司取消了我們的機票。” “原告是否有證據證明EMV705代表藍色之旅旅游公司?”法官問。 “這個是我們打電話咨詢航信公司知道的,”陳女士說,“沒有證據證明。” “詢問被告方,”法官問,“EMV705是否代表你們公司?” “是,”藍色之旅旅游公司的代理人說,“但是從原告電腦中打印出來的查詢記錄,理論上講是可以偽造的,根本不能證明是我們公司取消了原告的機票。” 電腦查詢記錄的真實性遭到質疑,而這是唯一能直接證明藍色之旅旅游公司取消機票的證據。 水落石出見分曉 既然訂票出票都是通過網絡系統操作,那么航信公司肯定有出票、退票的系統記錄,也肯定知道各個機票代理商在系統中的代碼。陳女士當庭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到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安局進行調查取證。 經法院調取,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安局出具了表現為編碼形式的航班查詢信息。該航班查詢信息顯示了王先生訂票、出票及機票被取消的相關記錄,其中訂票和出票單位是KJK535、取消機票單位是EMV705。通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安局工作人員對查詢結果的解釋得知,代理企業在航協系統中均是由唯一代碼來識別,每步操作都會由系統自動記錄在案。航班查詢信息中的KJK535代表飛鷹航空服務公司,EMV705代表藍色之旅旅游公司。 法院判決:藍色之旅旅游公司賠償飛鷹航空服務公司所遭受的損失。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于2009年10月20日做出終審裁定,駁回藍色之旅旅游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警示 目前,因網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均是通過網絡系統為旅客訂票、出票。但網絡在為我們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問題。鑒于技術條件限制、網絡秩序監管缺失等因素,導致一些航空代理企業違反市場誠信的行為屢有出現,本案的發生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案對于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誠信原則具有示范意義:違背誠信終究要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