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責:3人因販賣德云社藝人信息牟利被抓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獲取、售賣或提供個人信息50條以上的話,即屬于“情節嚴重”。
事實上,販賣、泄露明星或個人的隱私信息均需承擔法律責任。南都記者此前報道,2019年2月,多個社交平臺上出現很多出售德云社藝人隱私信息的“生意”,有的聲稱只需要50元便可以買到岳云鵬、張云雷、孟鶴堂等藝人身份證號碼,甚至有的藝人住址信息也可以打包購買,一套“身份證+住址”的藝人隱私信息,打包售價100元。
隨后,德云社發布聲明稱,旗下多位藝人的住址、行程等信息被多次被泄露、傳播及售賣,這些行為已嚴重妨礙了藝人正常工作和生活,嚴重侵犯了藝人的隱私權,甚至還會對藝人的人身安全帶來潛在的隱患。針對侵犯藝人隱私權的相關行為,德云社將委托律師依法維權,追究盜取、傳播、售賣上述信息的相關人員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同時,相關藝人也已經著手啟動報警程序。
聲明發布2個月后,4月15日,公安部公布十起打擊整治網上違法犯罪亂象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偵破網上販賣藝人信息案”位列其中,案件偵辦情況也隨之對外公布。
據警方通報,今年2月,北京德云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其旗下多名藝人住址、行程等信息被泄露。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2月28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郝某等3人抓獲。經審查,3人對販賣藝人信息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采寫:南都記者 詹晨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