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益組織衡平機構的調查,國內航空公司普遍對殘疾人乘機提出了苛刻的限制性規定。朱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就在11月5日晚,高位截癱的李先生在山西運城關公機場搭乘當晚起飛的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簡稱“國航”)CA1391航班時也曾被機長拒絕,而被迫改簽次日的航班,并被收取無障礙設施的使用費。自2006年以來,被媒體報道的殘疾人被拒載案例已經超過9宗。
張宏雷律師表示,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的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殘疾人保障法》《合同法》《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對殘疾人的人格尊嚴和無障礙出行權的保護性規定,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張律師認為,只有加強法律的執行和監督,才能解決類似問題。他曾在兩年前代理過一起昆明機場拒絕德國乘客攜輪椅乘機案,而昆明機場又一次發生情節更嚴重的類似案件說明,有關法律并未得到落實。